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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重要功能水体保护,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十三)保障饮用水安全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区域人类行为活动的安全监管和巡查力度,深入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排污口和网箱养殖,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市环保局负责)
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完成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2016年起,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一周一测;2016年年底前,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市水利局、环保局负责)
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市区“双源双线双湖”水源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分县(区)建成备用水源地。市区建成备用水源地蔷薇湖,东海县建成备用水源地西双湖、横沟水库,赣榆区建成备用水源地石梁河水库,灌南县建成备用水源地硕项湖,灌云县加快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到2020年,市、县(区)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全覆盖。(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卫计委等参与)
推广自来水深度处理,县级以上现有水厂实施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重点推进海州水厂改造工作,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由安全供水向优质供水转变。到2020年,市、县(区)基本实现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全覆盖。(市建设局负责)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同步实施,限期取消、归并小水厂,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全市90%以上的农村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市水利局、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卫计委等参与)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构建“水源达标、应急备用、深度处理、预警检测”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考核,从源头到龙头保障饮用水安全。居民水龙头水质全面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指标要求,确保饮用水安全。市、县(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水利局、卫计委等参与)
(十四)严格保护地下水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严格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划定的连云港地下水限采范围。实行分级分区管理、用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原则,凡地下水超采区涉及的乡镇,整个乡镇按超采区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东海温泉等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地下水压采方案》,层层落实取用水量控制制度,并落实到具体的地下水取水单位。在地表水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禁止取用承压地下水,限期封闭承压地下水井。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的整治工作,2016年年底前,在灌云县燕尾港、灌南县新安、李集、新集、三口、田楼、堆沟港等地下水超采漏斗区永久填埋水井84口、封存备用水井203口。开展水源替代、地下水压缩、企业节水改水等治理工作,全面压缩地下水开采量。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加快建设全市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2020年年底前,力争使超采区全面达到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要求。(市水利局、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等参与)
加强地面沉降区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在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的灌云、灌南、市开发区等区域开采地下水,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出让地热矿业权项目必须采用对井采灌模式并确保地热回灌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动用于供热的地热单井采取补建回灌以及资源整合等方式解决回灌问题,减缓热储压力下降趋势,防止污染热储层。(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按照《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到2015年底前完成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基本掌握辖区内地下水污染状况,分析污染成因和发展趋势。充分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网络,整合并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布设点位,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按照省相关要求,建设国控网地下水污染检测系统。建立地下水污染(水位警戒线)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整改措施,强化补给径流区的保护。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制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防渗防漏排查工作方案和防范措施,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和整改。建立工业企业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以石油炼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行业为重点,公布污染地下水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开展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安全检查,依法关停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的企业。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2017年年底前,219个加油站、499个地下油罐全部完成防渗池建设或双层罐更新改造任务。完成报废矿井回填、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改用监测井等整治工作。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在限采区等区域适时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国土局、建设局、商务局等参与)
(十五)加强重要生态功能水体保护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2016年,对通榆河和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塔山湖,开展生态环境安全和河湖健康评估。按照“一河(湖)一策”原则,制定并实施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定期公布河湖健康状况。强化良好水体的修养生息,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清淤、湿地建设、河湖岸带生态阻隔、入湖河流整治等综合措施,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到2020年,通榆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塔山湖主要入湖河流消除劣Ⅴ类,塔山湖水质力争达到Ⅱ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等参与)
开展水生态修复。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编制市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健全湿地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实行湿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抢救性保护淮河流域、滨海潮间带等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逐步构建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并纳入省体系。加大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强化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对重要饮用水源地、重要城市湿地、黑鹳、中华秋沙鸭等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动物栖息湿地,开展湿地生态修复治理,提升湿地生态质量。逐步扩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湿范围,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湿地自身生态调节和环境承载力,促进湿地生态系统进入稳定发展的良性状态。扩大全市受保护的湿地面积,以“八湖(蔷薇湖、大圣湖、塔山湖、石梁河水库、西双湖、房山水库、硕项湖、香河湖)六河(蔷薇河、通榆河、新沭河、善后河、新沂河、青口河)”以及灌河口、临洪河口、埒子口等沿海滩涂湿地为重点,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到2017年,自然湿地保护率力争达到45%。到2022年,新建湿地公园3处,新建湿地保护小区30个,东海县西双湖建成国家湿地公园,全市受保护自然湿地面积达61279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0%。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合理控制滩涂围垦,沿海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列不少于20%。(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办、水利局、农委、建设局等参与)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强化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年底前,按省要求,实施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参与)
(十六)推进海洋生态保护
严格涉海工程管理。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严肃查处违法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海岸线调查,撤出非法挤占海岸线产业,恢复自然岸线。将自然岸线保护纳入政府政绩考核。至2020年,自然岸线(不包括海岛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沿海办、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交通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编制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以控制陆源污染源为重点,强化源头防控,协同治理。重点加强沿海化工园区、入海河流、河口海湾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海漂垃圾整治。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入海河流的河海断面责任交接制度,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明确清理整治排污口清单和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省政府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及开展重点海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削减比例、削减总量)及减排工作,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方案制定。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重点开展烧香河、西盐大浦河、排淡河等15条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我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实施入海河口水质净化工程,在临洪河口设立水质净化实验区,利用生物措施净化入海水质。推进沿海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园区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管网建设、完善监测及管理手段、企业污水综合整治等手段,推动沿海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实施进程。开展港区环境整治、海滨湿地修复、岸线整治、水质生态净化的试验示范,建设港区污水排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有效监管水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港口局等参与)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编制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区保护规划,加强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开展海州湾特殊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加大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等生态系统以及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损害赔偿等研究。对海州湾渔场、徐圩港、赣榆港等近岸海域实施生态修复。修复产卵场、索饵场及洄游通道等重要自然生境,保护滨海湿地等各类生态系统的健康,保护各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和治理,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牵头,市沿海办、林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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