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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2016-08-06 08: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环保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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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

发挥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规划的落实工作。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将本规划确定的有关指标和任务要纳入到各地区政绩考核体系,保证规划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和针对性。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职责,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做好跟踪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跟踪机制,对我省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措施进行跟踪评估,促进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建立督查落实机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健全考核机制,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对市州政府进行评价考核,综合评价考核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二、加大资金引导,强化政策支持

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中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市、县两级政府要支持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的开展,重点在科研和产业扶持方面加大节能降碳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增加低碳经济发展投入,通过市场化融资渠道、发行债券等方式广泛融资,支持节能环保相关制造和服务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社会资金设立节能低碳公益性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推进节能低碳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引入节能低碳评价因素,建立绿色信贷机制,提供项目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研究碳金融发展模式,积极开发碳金融产品。

推进和深化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措施,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补偿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风能、光伏等清洁能源有序发展。继续对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电解铝、水泥行业实行基于单位能耗超定额的阶梯电价政策;探索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继续开展居民生活用气、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三、加大改革力度,细化分类指导

按照“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健全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的改革要求,围绕碳排放权交易、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市场化制度建设,深化节能降碳领域的市场化改革。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和新建项目能评审查,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并逐步改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下的用能权交易,配套建立用能权交易系统、测量与核准体系。深入推进碳市场建设,扎实开展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基础工作,以金昌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契机,确定全省拟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企业,做好碳排放配额分配、碳交易注册登记管理、碳金融和森林碳汇等工作。

统筹各地区经济社会差异,深化资源环境管理,保障城镇化、“一带一路”、精准扶贫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和各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确保满足工程建设节能降碳指标需求。强化年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区域节能和碳排放管理。对能源消费量大、能耗强度高的地区进行严格的节能降耗约束,加快经济转型步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能源消费量相对较大、能耗强度相对较高的地区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存量,为经济发展提供空间;其他能源消费量较小、能耗强度较低的地区支持其根据本地区的特色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目标考核和配额交易,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和节能自愿活动,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计量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开展能源评审和绩效评价、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积极推动各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参与碳交易和节能量(用能权)交易。

四、严格执法检查,引领全民节能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出台《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等配套法规制度,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理顺体制机制。强化节能监察机制建设,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完善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节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投入生产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继续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强化对未完成目标责任情况、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加强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履行排放报告、提交核查报告和配额清缴义务,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核查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等行为的监管。

在强化法规约束的同时,以市场化方式建立对节能降碳的正向激励机制。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率先践行勤俭节约和低碳消费理念。鼓励零售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探索设立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和低碳产品超市。引导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节能低碳技术和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和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开展“低碳饮食行动”,推进餐饮点餐适量化,公务接待简约化。深入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提倡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加快衣物再利用。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135”绿色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发行《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通讯》期刊、开展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题讲座,通过节能宣传周、低碳宣传日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节能低碳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增强人才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强化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科研及师资人才队伍,整合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力量,建立相关学科,逐步建成强有力的管理和研发人才队伍。支持有能力的中介组织组建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具备技术咨询、指导、培训和服务能力的人才队伍,为我省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和技术保障。加强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智库建设,培养、造就和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和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培育和建设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实力和影响力的科研团队,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开展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人才队伍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形成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开展节能低碳政策、适应气候变化政策、节能环保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实施效果评估,适时作出调整。在我省逐步推行碳排放评价制度,在部分市州探索开展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估,积极加强全省节能和温室气体排放动态监测监督。积极开展节能量(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基础培训,促进我省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完善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统计核算制度,定期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适时启动市州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编制工作,规范清单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开发全省统一的能耗在线监控平台、省应对气候变化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等信息化系统,为全省经济运行分析和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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