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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8-09 09: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黑臭水体防治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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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步骤

实施的时间为2015年至2025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识别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根据铜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以往掌握的水体污染和投诉情况,铜仁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建成区内水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预评估,对可能存在争议、预评估结果无黑臭的城市水体,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城市周边社区居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问卷调查,进一步判别水体黑臭情况,原则上每个水体调查问卷数量不少于100份,若调查问卷认为“黑”或“臭”问题占被调查问卷60%以上,则认定水体为“黑臭水体”,市环保局按照城市黑臭水体分级与判定标准、分级标准与测定方法进行黑臭水体级别判定,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确定中心城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清单,综合考虑整治工作的难易程度,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绘制黑臭水体分布图,制定防治计划,公布黑臭水体整治名单、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至2020年)。全面开展铜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在此期间,各责任单位每月、每季度对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国家住建部及省住建厅。一是抓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落实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任务,对工作任务完成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二是抓好集中整治。根据整治工作需要,由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突出工作重点,推动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三是抓好工程项目落实。组织实施好铜仁市锦江河流域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防治项目。四是工程实施单位应于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对黑臭水体防治工程完工后向评估机构下达评估通知,评估机构应在连续6个月防治效果跟踪的基础上,完成评估工作,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21年—2025年)。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排污总量控制,建立或委托专业化的城市水体养护单位,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养护,做到水面无飘泥、无漂浮物,水质监测机构应根据不同的水位特征,确定监测布点和频率,市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水体水质监测与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区(县)政府应明确城市水体日常养护和水质长期保持经费来源,并将政府承担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铜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水体有效保持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防治成果。

七、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组织开展好黑臭水体防治工作,成立以市政府市长陈晏任组长,张明、张珍强同志任副组长,市水务局、市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管局、铜仁水务投资公司、铜仁供电局、铜仁日报社、铜仁网站和碧江区、万山区、松桃县、江口县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铜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锦江河流域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铜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年度计划,督促指导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由汪世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锡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勇同志具体办公。

(二)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各部门根据职能权限,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责任任务落实,确保每项工作高效完成。

市水务局:负责实施锦江河流域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工作;会同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未经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非法取水、采砂,乱倾倒渣土、建筑垃圾,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工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取水、排水许可办理,负责主城区规模企业的排水许可办理,督促并指导两区加大排水许可办理力度,联合环保、卫生、城管等部门开展监督执法。

市绩效办:负责制定铜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严把项目审批关,对锦江河流域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不予核准、备案;协助并组织水投公司、城管部门和碧江区、万山区人民政府开展建成区内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垃圾处理项目的编制、申报及资金争取工作。

市农委:负责牵头组织碧江区、万山区、松桃县、江口县,按属地管理原则,在2016年12月底前将锦江河流域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各类功能地表水体安全警戒水位线400米以内划定为禁养区,督促指导两区对禁养区内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的违规行为进行取缔、责令搬迁和严管重罚;严格监管锦江河流域禁养区外的畜禽水产养殖场(户)的排污行为,指导碧江区、万山区、江口县、松桃县人民政府对辖区流域内的养殖污水进行截流、生物降解,杜绝养殖废弃物、排放物直接排放河中;对炸鱼、毒鱼、电鱼、禁渔期内网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水、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市公安局:负责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及刑事案件的排污事件、涉水事件依法立案查处。

市环保局:负责对锦江河流域内水体水质适时进行监测;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督促企业停产限期整治;经常性开展锦江河流域水体污染执法监察工作,提出整治措施,责令业主进行整治;严格锦江河流域内新建项目环评审批,严控高污染企业在流域沿岸建设。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严格审批锦江河沿岸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查处锦江河沿岸违法违章建设项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水务、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对涉水违规施工行为依法进行严处。

市城管局:负责加大锦江河流域内垃圾处理项目的组织编制、申报及资金争取工作;督促并指导锦江河流域涉及区(县)人民政府清理河面漂浮物和沿河两岸的白色垃圾,保持河道整洁;加强城区渣土运输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锦江流域的航道、码头进行整治,加强各类船只业主的排污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审批锦江河流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加大对锦江河流域违规建设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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