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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解读

2016-08-16 09:46来源:环境影响评价杂志作者:梁鹏 周俊关键词: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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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状监测点布设原则。潜水含水层监测点布设延续了原导则要求,但对可能受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的监测点数量适当删减,以能够反映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和基本水质现状为原则。同时,考虑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管道型岩溶区、巨厚包气带地区、地形起伏较大的基岩山区等特殊地区提出了适当减少监测点数的要求。

(5)水质监测因子。增加了“八大离子”监测指标判别水化学类型,同时可作为检验监测数据有效性的重要依据。水质监测因子包括基本因子和特征因子两类,可根据当地水质状况和污染源状况适当调整,但应以至少有一期水质监测数据能够全面反映地下水质量现状作为调整依据,与建设项目不相关的水质指标可适当删减。

(6)现状监测频率。根据资料掌握程度确定现状监测频率,既缩短评价时间,又满足评价要求,还可节省评价成本。同时,考虑到水文地质条件差异性可能造成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以及预测评价方法的不同,按照主要地貌类型将各级现状监测频率进行了优化调整。鉴于地下水水质在评价期内相对稳定的特点,除一级评价中少数地区要求两期水质监测外,其余均为一期。另外,特征因子在评价期内至少应开展一期现状监测。

(7)包气带环境现状分析。包气带作为地面污染物进入地下含水层的必经之路,既起到了阻滞净化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污染源的角色。考虑到我国当前经济技术条件,《导则》对包气带未作现状监测要求,但对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和改扩建项目,包气带可能为重要污染源,应开展相应的现状调查。

环境影响预测

(1)预测时段。《导则》规定了建设项目服务期或其他重要时间节点,主要考虑到如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危险废物填埋等特殊类别建设项目,其服务期短,难以造成大范围地下水环境污染,而服务期满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却更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

(2)情景设置与预测。一般情况下,工程设计规范未充分考虑地下水污染防控。对地下水环境而言,工程措施验收达标时的允许渗漏量,为正常状况下的预测源强,因此可按照《导则》引用的相关工程技术规范或手册进行设定。非正常状况下污染源强目前尚无研究成果支撑,建议暂时按惯例执行,一般不少于正常状况源强的10倍;对于防渗膜结构的非正常状况源强,建议按照防渗膜破损面积占膜总面积的比例不少于1‰计算。

(3)预测方法。根据可操作性原则,删除了回归分析、趋势外推和时序分析等对基础资料依赖较严格的数学方法,并规定不宜概化为等效多孔介质的地区不建议采用数值法,更加符合水文地质学的客观事实。

(4)预测内容。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重点应针对建设项目场界和保护目标,在时间和空间上给出影响预测的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

(1)评价方法。现行《地下水质量标准》至今尚未修订完成,其水质指标难以满足当前复杂多样的地下水污染现状,因此引入其他标准以供参考。

(2)评价结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地下水环境缺乏环境容量的概念,不允许进行污染物排放。为保持与其他要素导则的一致性,基本沿用了厂界达标的思想,但该处有待根据相关法律的修订作出相应调整。

原标题:管理聚焦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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