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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如何退出?一文看懂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机制

2016-08-18 14:02来源:现代投资咨询作者:褚公磊关键词:PPPPPP项目PPP模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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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PP项目基础资产可证券化分析

PPP项目具有明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和必要的政府补贴,往往具有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但并非所有符合上述规定的财产权利或财产均可作为基础资产,该《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根据基础资产风险状况对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并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实践情况,适时调整负面清单。”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15年底发布《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第一条:“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操作一般分为五步,如下图:

1、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

资产证券化发起人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条件,对PPP项目的资产进行规划,通过发起程序,按照一定的资产条件确定用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构建一个具有同质性的资产池。必要时,发起人还会雇佣第三方机构对资产池进行审核。

2、设立SPV

发起人设立并将基础资产转移至特殊目的机构(SPV),该SPV可以是信托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SPT),也可以是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SPC),但由于目前特殊目的公司相关配套法律不健全,国内通常以信托计划、券商专项计划或保险资管计划作为SPV。

原标题:原创 | 浅析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机制——以资产证券化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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