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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2016-08-22 15: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节能降耗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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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

(一)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

扩大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管理范围,推动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推进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完成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重点排放单位基本通过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实施卓越能效计划,推行节能减碳自愿协议机制,推动重点单位健全节能减碳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加强能源管理和碳排放管理队伍建设。实施能效和碳排放“领跑者”行动,切实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能源管理岗位培训力度,优化学科设置,2020年实现市、区两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师全覆盖。

(二)充分发挥中央在京单位积极作用

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节能减碳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国家、市、区三级联动机制,明确中央在京单位节能减碳管理职责分工,理顺中央在京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体系。推动建立“服务、引导和监督”相结合的节能减碳工作促进机制,探索开展联合评价考核、联合监督执法。支持中央在京单位开展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项目。

第五章持续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

围绕建筑、交通、工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耗能领域,坚持高起点控制增量与高标准改造存量相结合,加快实施节能减碳工程,突出全生命周期和全运行过程的节约管理,切实提高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一、突出抓好全过程建筑节能

(一)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统筹城乡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既有非节能建筑调查,分类施策,完成6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基本完成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和农宅节能改造。实施9000公里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建立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完成一批绿色化改造示范工程。鼓励已完成改造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二)高标准推广绿色建筑

居住建筑率先实施80%节能设计标准。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2020年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模式,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定期制定发布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有序扩大热泵、太阳能光热和光伏系统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规模,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2020年推广规模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示范应用低碳环保、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努力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成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达到30%以上。

(三)全面强化建筑运行能耗管理

落实建筑运行节能主体责任,建立以建筑运行能耗为控制目标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分类加强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和农村住宅用能管理。推广可视化、智能化的建筑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对空调、采暖、电梯、照明等建筑耗能不同系统和不同场所实施分项、分区计量控制。推动供热锅炉和供热管网智能化运行管理,新建建筑全部建立供热计量系统,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强建筑耗能综合管理,建立从能源供应到能源消费全覆盖的民用建筑能耗数据体系,逐步实现建筑能耗“可计量、可统计、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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