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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北京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现状观察

2016-08-26 10:07来源:自然之友作者:孙敬华关键词: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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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过度依赖二次分拣员产生很大的弊端,如:增加政府的财力负担、不利于居民树立责任意识、抑制居民垃圾分类的主动性,而其初衷“垃圾分类指导作用”已几乎不存在。所以建议,未来应明确区分“绿袖标”和二次分拣员的职责与作用,并有效评估现有“绿袖标”的分类指导意义和效果,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同时,垃圾分类成果的考核标准,也是影响各小区实际工作的关键因素。

我们在调研中感受到,北京大部分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的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对垃圾分类的执行热情不高,对实际分类效果也不太关注。这主要是因为上级对垃圾分类的考评并没有对他们构成实质性的压力。

所以我们看到的是:社区有分类桶,有二次分拣员,有少量分拣好的厨余垃圾,有厨余单独运输……但居民参与率和分类量上不去,垃圾总量也减不下来。

这些年来,《北京市城镇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几经修订,在“避免混装混运”等方面有了不少进步。但至于具体的考核标准,考核重点仍然集中在“硬件、人员和操作规范”等过程性指标,而对分类结果缺乏监督手段。

我们认为,应以“公众知晓率”、“投放正确率”和“垃圾减量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将考核重点转变为对上述三个指标的评估,并且建立对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制度。只有各执行单位有了具体的工作压力,才可能真正把垃圾分类当做必须完成的任务,认真执行并谋求更多改进措施,以达到标准。

对比一下上海市的指标:上海在2010年提出“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以2010年为基数每年减少5%”的硬性指标,每一年的垃圾总量具体分配至每区每天的吨数,再分解到每个区县,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落实指标的完成。2011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到,“2015年,争取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控制在0.8千克/日左右,比2010年减少20%以上。”在此背景下,上海的垃圾分类工作再次得到重视,尤其是“垃圾减量硬指标”的提出,极大调动了基层政府部门(街道、居委会)行动的积极性,同时也催生了基层政府积极购买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的服务。希望未来北京也能有相应的改变。

2016年6月,《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下发,“强制分类”一词,引发大量讨论。对居民怎样强制?收费?处罚?还是温和地奖励?

其实多年来,关于垃圾分类是否要强制、是否应利用经济杠杆的争论,始终存在。

2012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早已规定:“本市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也有相关规定。

但实际上,“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始终未能执行。惩罚性的强制就更是遥不可及。

对违反垃圾分类行为的处罚,立法几经周折。市政府法制办在该条例征求意见时,曾规定“对于违反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因为有不少反对意见,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中,罚款条款已经删除。

唯一出现过的经济手段,还是“奖励”。

在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街道及海淀区一部分社区,近年来尝试了“厨余换积分”活动。基本规则是:居民正确投放分类好的厨余垃圾,可获得积分,再用积分换取香皂、牙膏等日用品。这些奖励措施的确激励了一部分居民的分类热情,但存在的问题是:

1、参与者有限,以退休老人居多,“一个月一块香皂”这样的物质奖励对大部分年轻人缺乏吸引力。

2、经济投入较高,相当于“政府花钱买厨余”,不知可否长期持续。

奖励还是惩罚?这是个问题。

这次的《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或许是一个契机,能让更多民众关注垃圾管理问题、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毕竟,“谁产生谁付费”是全球各国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从欧洲、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来看,经济杠杆与监督处罚,都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如垃圾费随袋征收、分类好的垃圾减免垃圾费、定时定点垃圾投放等方式,我们都可以借鉴。

任重而道远。

我们应该对自己更有信心,也需要更有决心。

原标题:北京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现状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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