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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6-08-30 14: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城镇污水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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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年底前,市、县(市、区)完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并实施,明确近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市城乡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工建设汾河太原城区段治理美化三期工程,年内完成汾河小店桥上游河道截污,力争年底汾河小店桥断面具备稳定达标条件。清徐县白石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成投运,力争年内实现美锦桥出境断面达标。启动汾河古交城区及下游段截污整治工程,为2018年古交市汾河扫石桥出境断面水质具备稳定达标条件奠定基础。启动阳曲县杨兴河综合整治工程,为2017年底阳曲县杨兴河出境断面水质具备稳定达标条件奠定基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清徐县政府、古交市政府、阳曲县政府负责落实)

3.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市区和古交市分别于2015年底前和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制定整治计划。2016年推进城区9条河流治理,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下降30%。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市城乡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参与)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6年3月底前,完成晋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加快开展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上。推进古交市等县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工程。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已批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重点镇于2017年底前完成建设。(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县一市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推进污泥处理处置。2016年6月底前,市、县(市、区)完成污泥堆放点排查和规范化改造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发生。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开展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工作,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城乡管委、市环卫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并实施,县城及县级市于2017年底前完成。(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照省农业厅制定的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提高农村水污染防治能力。2016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新增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市容环卫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协调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完善,开展服务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试点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船舶与码头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开展现有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完成太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中2016年年度目标。(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省农委、市城乡管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2016年底前编制并实施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加快复核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核定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2016年底前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城乡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2016年6月底前,完成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摸底调查,制定并实施管网改造计划。(市城乡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成果,推进有条件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开展汾河流域生态需水试点研究工作。积极配合和协调省水利厅等省有关部门,开展汾河流域生态需水试点研究。(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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