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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市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2016-09-05 13: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石化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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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制定常规检测计划

石化企业要按照相关国家标准中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污染控制要求,参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附件3)建立LDAR管理体系,制定常规检测计划和LDAR记录管理制度。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检测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密封点设置编号和标识,泄露超标的密封点要及时修复。企业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分析泄露点信息,对易泄露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减少VOCs泄露排放。

2016年底,百万吨及以上加工能力的重点石化企业需完成首轮LDAR,60%石化企业完成典型车间工段或生产设备的LDAR示范工作,其他石化企业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企业于2017年2月前将年度LDAR报告(内容包括附件3中表12.1至12.3)和常规检测计划上报所在地环保局备案,并作为上年度VOCs排放量核算依据。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三)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

2017年3月底前,石化企业要完成有组织废气的综合治理。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方式处理,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应不低于95%。同时,石化企业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回收排入火炬系统的废气;火炬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点火系统,确保点燃通过火炬排放的VOCs并充分燃烧。

(四)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设施应在符合安全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2017年3月底前,石化企业现有的存储挥发性有机液体的固定罐应全部完成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内浮顶罐的复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型、双封式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顶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封式密封;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2016年底前,仓储业原油、成品油码头应完成罐区VOCs的综合治理,百万吨及以上加工能力的重点石化企业完成罐区治理的示范工程。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应优先采用高效油气回收措施。运输相关产品应采用具备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

(五)强化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

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禁止稀释排放。百万吨及以上加工能力的重点石化企业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其他石化企业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

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企业的开停车、检维修等计划性操作应在实施前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事后进行评估;非计划性操作应严格控制污染,杜绝事故性排放,事后及时评估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为避免形成二次污染,非正常工况产生的VOCs经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处理产生的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等产生的有机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更换吸附剂等过程应做好操作信息记录,废吸附剂应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置。

(七)企业建立VOCs管理体系

企业应将VOCs的治理与监控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建立LDAR管理体系,制定常规检测计划,实施LDAR记录、环境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建立基础数据与过程管理的动态档案、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

完善VOCs在线连续监控系统,2017年6月底前,百万吨及以上加工能力的重点石化企业应完成有组织废气(如工艺废气、燃烧烟气、VOCs处理设施排放废气和火炬系统等)排放的VOCs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安装,在厂界安装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根据VOCs污染源排查结果,达到安装要求的石化企业应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安装和运行,依法公开排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他石化企业逐步推行。

制定突发性VOCs泄漏防范和处置措施并纳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当采用吸附回收(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应编制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

自2017年起,每年2月底前石化企业应完成上年度VOCs排放和削减核算工作,暂以总挥发性有机物计。百万吨及以上加工能力的重点石化企业向所在地市环保局试点报送核算结果,各县(市)区环保局审核汇总后在每年3月底前报送市环保局。

(八)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结合蓝天工程实施,深入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减少VOCs泄露和排放。企业应优先选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先进密闭的生产工艺,强化生产、输送、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等易泄漏环节的密闭性,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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