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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2016-09-12 14:31来源: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关键词:垃圾发电垃圾发电厂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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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机械负荷率

指统计期内垃圾焚烧炉平均机械负荷与额定机械负荷的比率。单位:%

计算式为:

机械负荷率(%)=入炉垃圾量/实际运行时间(小时)/焚烧炉设计能力×100%

4总则

4.1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应包括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指标、污染控制指标、运行管理指标、运行记录文件和统计文件及社会责任指标。

4.2垃圾发电厂运行评价宜包括职业健康和安全评价、污染控制评价、运行管理评价、运行记录和统计评价及社会责任评价。

4.3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应采用运行实时数据评价和现场检测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4.4垃圾发电厂运行评价宜在正式投产一年后进行。

5运行指标

5.1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指标

5.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垃圾发电厂应按GB/T28001、GB/T24001、GB/T9001的要求,建立并维持质量、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5.1.2职业防护用品与设施

垃圾发电厂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修、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3职业危害检测与告知

垃圾发电厂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垃圾发电厂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定期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5.1.4职业危害申报

垃圾发电厂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1.5现场安全设施

垃圾发电厂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应包括防设施、特种设备、防雷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报警系统等。要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设备设施检修前应制定方案,检修、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5.1.6现场作业安全

5.1.6.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5.1.6.2作业行为管理。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1.6.3警示标志。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1.6.4相关方管理。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1.6.5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1.7隐患排查和治理

5.1.7.1隐患排查。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5.1.7.2排查范围与方法。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1.7.3隐患治理。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1.8重点危险源监控

5.1.8.1辨识与评估。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1.8.2登记建档与备案。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1.8.3监控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9应急救援

5.1.9.1应急机构和队伍。垃圾发电厂应建立与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

5.1.9.2应急预案。垃圾发电厂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

5.1.9.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垃圾发电厂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9.4应急演练。垃圾发电厂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1.9.5事故救援。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1.10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5.1.10.1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5.1.10.2事故调查和处理。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原标题: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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