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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2016-09-12 14:31来源: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关键词:垃圾发电垃圾发电厂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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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锅炉系统

5.3.2.1主蒸汽参数:连续记录主蒸汽温度和压力,压力和温度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5.3.2.2非计划停炉次数:锅炉的运行水平反映全厂的运营水平,非计划停炉反映计划检修和预防维修水平,炉排炉单炉每年限制2次以内,循环流化床单炉每年限制3次以内,非计划停炉总天数每年不超过6天。

5.3.2.3锅炉运行时间:满足设计要求。

5.3.2.4余热锅炉蒸发量:连续记录锅炉蒸发量,余热锅炉应能在额定负荷下连续运行。

5.3.3热能利用系统

5.3.3.1吨垃圾发电量(以入厂垃圾量计和以入炉垃圾量计):统计吨垃圾发电量,每日分析吨垃圾发电量,跟踪垃圾质量情况,及时进行运行调整。

5.3.3.2吨垃圾上网电量(以入厂垃圾量计和以入炉垃圾量计):统计吨垃圾上网电量,每日分析吨垃圾上网电量,跟踪厂用电量变化,及时进行运行调整。

5.3.3.3汽耗率:以性能试验或制造厂文件为基准考核。

5.3.3.4除盐水补水率:以性能试验及设计文件为基准进行考核。

5.3.4发电系统

5.3.4.1上网电量:作为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5.3.4.2厂用电率:综合厂用电率和生产厂用电率作为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5.3.5热工与自动化系统

5.3.5.1自动装置投入率:根据自动装置的投入时间和投入数量计算、统计自动装置投入情况,跟踪自动投入率的变化。

5.3.5.2保护联锁投入率:统计联锁投入情况,及时处理保护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保护投入总时间占总时间的百分比计算分数。

5.3.6渗沥液处理系统

5.3.6.1渗沥液产生量:统计渗沥液产生量,定期比较渗沥液的变化情况。

5.3.6.2渗沥液处理率:渗沥液厂内处理满足环评要求,根据处理率计算分数(含渗沥液回喷处理)。

5.3.7环境监测、检测

5.3.7.1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包括余热锅炉出口一氧化碳和氧量监控、排水监测等。

5.3.7.2定期检测。

5.3.7.3第三方监测。

5.3.7.4环保耗材质量监督

垃圾发电厂应对每批次的活性炭、氨水(尿素)、氢氧化钙(氧化钙)、水泥、硫酸、盐酸、飞灰稳定剂(包括固化剂和重金属螯合剂等)、碳酸氢钠等环保耗材质量可采用表1所列的方法标准进行检测,确保符合要求。

原标题: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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