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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12 14: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环境执法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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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安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请各地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联络员名单和辖区内市控企业名单(包括废水和废气)报送我厅。

(二)活动实施阶段(9—11月)

各地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日常环保执法和环保专项行动开展大练兵活动,严肃查处各类典型违法案件,省环保厅派出督导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重点地区、行业和排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各设区市每周至少报送1期大练兵活动简报,反映各地在大练兵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省厅将汇总各地简报,向《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各地务必保障上报稿件的质量。

(三)综合评比阶段(12月上旬)

1.自评:12月1—7日,各地根据评选细则(附件1、2),对本行政区域内大练兵情况进行自评,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推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设区市报送3个集体(市本级和2个县级单位)和15名执法队员,平潭综合实验区报送1个先进集体(区本级)和5名执法队员,作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于12月7日前将活动自评报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省厅。

2.复审:12月8—10日,省厅结合材料审查、信息调度、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各地报送的先进对象进行复审。择优向环保部推选1个市级和1个县级先进集体,10名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初评出我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四)总结表扬阶段(2016年12月11日—2017年2月)

1.全国先进评比表彰。环保部将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第三方评估工作,最终评选出20个市级、20个县级全国先进集体和40名市级、40名县级全国先进个人,在全国环保系统内通报表扬。

2.全省先进评比表彰。省厅将根据环保部的评比表彰情况和我省先进初评排名,评选出我省15个先进集体(3个市级、12个县级),100名先进个人,在全省环保系统内通报表扬,抄送当地政府和所在地公务员管理部门建议予以立功嘉奖。抽调参与全省“清水蓝天”督导工作,在查处适用行政拘留和涉嫌污染犯罪移送案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公安系统),省厅将联合公安厅进行通报表扬。

四、大练兵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是磨练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规范执法意识和能力、振奋队伍精神、增强荣誉感、提高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把大练兵作为2016年下半年环境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详细落实方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发动所有在岗执法人员全员参与,建立组织领导、信息调度、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科学练兵,注重实效。各地要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日常和专项执法工作中,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各地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学习基础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实现以查代练、以评促练、查练结合、提升能力。

(三)规范取证,案卷扎实。各地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统一执法尺度与取证标准,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和卷宗档案。本次活动时间为9—11月,行政处罚、按日计罚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为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提交申请书时间为准,案件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和司法移送以各地9—11月份书面上报数据为准。各地应做好大练兵期间案卷整理工作,及时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录入12369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中。

(四)加强宣传报道,鼓励公众参与。各地在活动期间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加大对查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省环保厅将联系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福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执法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公众满意度高的地区进行专项宣传报道,并向“福建环境”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

原标题: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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