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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附全文)

2016-09-13 13: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再生铅行业危险废物中国制造2025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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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


名词解释:

1.再生铅企业是指以废铅酸蓄电池及其他含铅废料为原料,生产粗铅锭、精炼铅锭、电解铅锭和铅合金锭等产品的企业。本规范条件所适用的再生铅企业包括两类,一类是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破碎、分选等预处理的企业;另一类是采用预处理-熔炼-精炼生产铅及铅合金的企业。

2.铅膏主要成分是含铅化合物,如硫酸铅、氧化铅等。

3.铅屑是指废铅酸蓄电池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铅金属碎料,包括铅柱头、连接条、铅板栅。

4.铅总回收率是指在整个再生铅生产过程中,所得产品金属铅总量占所用原料中铅总量的百分率。

5.能耗指标定义以《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3)为准。

申请须知

1.所有以废铅酸蓄电池为主要原料(不低于80%)的再生铅企业,在申请规范条件审核时,均需要填写本申请书。

2.申请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同一企业法人有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应按照每个厂区或车间单独填写本申请书,并依次编号,填写在封面“申请书编号”处。在申请规范条件审核时,应将所有申请书一起提交。

3.申请企业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客观,如有伪造、编造、变造和隐瞒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填报企业承担。

4.申请企业须严格按照申请书要求,在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并认真填写相应内容。在填写时应注意正确的计算单位。

5.企业应同时提交本申请书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电子版以及所附照片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发送至XXXX。

6.企业应按照申请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现场审核时,须提供相关原件供专家组核对。

7.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时,需将有关意见填写在“专家组审核意见”栏中,对于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情况不符的需要进行说明。

8.现场审核和现场抽查时,企业不得借故停产或部分停产,所有工序的设备开工率不得低于70%;现场审核的区域包括厂区内所有涉及生产和生活的场所、装备和设施;凡在生产车间内的设备和装置均视为生产设备和装置。

9.现场审核时,企业须准备20分钟左右的规范条件符合性自查汇报。

10.新建企业竣工验收且连续生产满两年方可申报。

原标题:公开征求对《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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