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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来中国土壤环境监测发展方向
5.1“十二五”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试点
针对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包括深化土壤环境调查,对粮食、蔬菜基地等敏感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影响区进行重点调查;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和受污染农田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环境保护部门也提出了土壤环境监测国家、省、地(市)三级网络构架和以县、地(市)、省、国家的四级网络运行模式,明确了每年监测一类重点区、5年完成一个监测周期的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总报告,提出以基本农田、蔬菜和果树基地、饮用水源地、重污染企业周边、规模化养殖场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布设国控采样点。“十二五”期间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将是一项重要工作。通过确定土壤监测国控点位,构建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可以加快并最终建成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土壤环境监测相对于其他环境要素监测属薄弱环节,因此开展土壤例行监测,不仅能及时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现状及变化趋势,还能逐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明确提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范围、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和监测分析方法,形成土壤监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分析处理、土壤监测质量控制规范等,最终为土壤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及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按照环保部要求,“十二五”期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按照每年监测一类重点区、5年完成一个监测周期的工作思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试点工作。2011-2015年监测的对象分别为污染企业周边、基本农田区(粮棉油)、蔬菜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2011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开展了全国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例行试点监测工作。监测范围涉及全国30个省(西藏除外)的138个地市州。主要监测企业周边土壤环境中14种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钒、锰、钴、银、铊、锑)和1种有机物(苯并芘)的含量。全国共涉及284个企业,采集土样1964份(含对照点),获得有效数据约1.4万个。企业类别涉及无机化工与有机化工业,金属与非金属采矿、冶炼与加工业,发电与能源供给业,电镀、电池与电子器件制造业,纺织、印染、皮革与化纤制品业,钢铁、机械及设备制造业以及其他行业等7大类。
2012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共计监测969个基本农田区,采集土壤样品4606份,涉及全国30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除外)的314个地市州。调查了农田区自然和社会经济、农业生产、农业生产条件和污染源等情况。所选农田区主要种植棉花、水稻、小麦、玉米等粮棉油作物。监测项目包括3项理化指标(pH、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有机质);8项必测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铜、锌、镍);6项选测重金属(钒、锰、钴、银、铊、锑)和3项有机物(六六六、滴滴涕和苯并芘)。2013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继续开展了全国蔬菜种植基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共计监测1007个蔬菜种植区,采集土壤样品4910份,涉及全国30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除外)的342个地市州。监测项目包括3项理化指标(pH、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有机质),14种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钒、锰、钴、银、铊、锑)和6种有机物[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氯丹、七氯、代森锌]的含量。目前,该试点监测已经顺利完成。2011、2012、2013年土壤环境质量例行试点监测工作的开展,为确定和落实土壤监测国控点位,构建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探索中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新道路,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际经验。
5.2“十三五”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落实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中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周生贤部长在2013年7月10日环保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到“一要加大力度推进3项重点工作。……;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深入推进村镇环境连片整治和治理土壤污染。”可以看出,未来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已被中国政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这也对土壤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开展土壤环境监测,首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①近期工作与远期目标相结合。开展土壤环境监测,需要按照土壤自身的发展变化规律,遵循近期工作与远期目标相结合的原则,监测时间尺度设定为1、5、10年。近期工作是每年针对不同的区域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每5年完成1个监测循环,即实现1次完整的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基本说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远期目标是每10年针对全国土壤开展1次普查性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本说清全国的土壤环境质量。②例行监测与专项调查相结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环境问题会逐步显现。除了每年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外,还应针对日益突出的新问题进行相应的专项调查,将其作为例行监测的重要补充。例如,结合重金属防治规划、“菜篮子”保障工程以及农村环境保护需求等开展土壤专项调查。③普查监测与特定监测相结合。土壤环境问题具有综合性、多样性和区域性等特点。一些区域的土壤环境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居民生活健康(如饮用水源地、工矿污染场地、污灌区等),这些特定区域对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满足全国范围土壤监测总体要求的前提下,还要将特定区域监测放在重要位置。④国家监测与地方监测相结合。土壤环境监测涉及的学科多、领域广、难度大。全国自然地理条件复杂,区域发展不均衡,各地出现的土壤环境问题不尽相同。因此,在开展国家层面的例行监测工作基础上,各省、市、县级环保监测力量均应根据地方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开展相应的土壤监测工作。
在以上原则基础上,笔者提出了确定土壤环境监测国控点(以下简称国控点),构建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落实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的未来工作思路。国控点应在一段时间内能代表某布点区域的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且应以最适宜的点位数达到基本说清土壤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的目的,同时具有动态性和可更新性。经测算,一定时期内,国控点数量宜控制在3万个左右。国控点包括3类:基础点位、特定点位和背景点位,不仅在整体上能满足全国范围土壤监测需求,也考虑了重点区域监测,同时兼顾土壤背景值变化。基础点位是反映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及其变化的普查性点位,主要针对全国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布设,同时结合“十一五”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普查点位等,筛选、优化、新增得到。能基本覆盖和代表东北平原主产区、黄淮海平原主产区、长江流域主产区、汾渭平原主产区、河套灌区主产区、华南主产区、甘肃新疆主产区等7大粮食主产区的土壤环境状况。特定点位是反映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的特征性点位,是基础点位的必要补充,满足土壤环境监管的特定目标需求。主要针对各类重点区域(如大型工矿企业周边、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规模化养殖场周边等)土壤布设,同时结合“十一五”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重点区域点位和已开展的例行监测试点所布设的点位等,筛选、优化、新增得到。能基本覆盖和代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38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背景点位是反映长时间序列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的对照性点位。结合已有的“七五”全国土壤环境土壤调查背景点位和“十一五”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背景点位,同时考虑已建成的国家环境背景站和农村空气区域站,筛选、优化和新增得到。
在已布设的国控点位基础上,各省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从进一步说清各自省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的需要,再布设一定数量的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以下简称省控点),以弥补国控点在空间上的稀疏和不均衡,作为分析各自省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的点位。通过国控点的监测,以实现国家对全国土壤环境的总体监控;通过省控点的监测,实现各省对各自“重金属防治”重点区域、饮用水源地、污染行业企业及周边地区、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地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固废集中处置场及周边地区、油田采矿区及周边地区、重点信访区域等重点区域的有效监测。从而在全国建立起以国控点为骨干,以省控点为补充和延伸的二级监测网络体系。在确定国控点和省控点后,国家按照县级辅助采样、地(市)级制样和无机项目测试、省级有机项目测试和质量控制、国家统筹和指导的业务化运行模式开展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国家每年选取20%的国控点位(不含背景点位,即每年约6000个)开展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每5年完成一个循环;省控点的监测频次可与国控点保持一致,各省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每10年针对包含背景点的全部国控点和省控点开展1次全国土壤普查性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这样不仅遵循了土壤自身的发展变化规律,还能说清全国土壤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污染空间分布和风险状态。
6.总结与展望
综上,中国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土壤环境状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仍然是客观事实,不能完全满足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决策需求。因此,应该针对土壤实际情况,开阔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以掌握土壤环境的真实状况,进一步推进土壤环境监管。
当前大力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迫在眉睫,进一步提升管理和监测工作水平极为关键。要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为指导思想,以保护土壤环境为主题,以耕地和重点区域土壤监测为重点,构建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努力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切实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建成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能够基本说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
同时,为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顺利开展,还应做好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业务化运行专项资金,并纳入国家环境监测网运行费,形成稳定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和提升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水平,保障监测的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以及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合理性;加大土壤环境监测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拓展人才培训途径,形成基础培训和特色培训相互补充的培训体系,多种形式培养土壤环境监测学科带头人,促进土壤环境监测技术队伍专业化;不断提升土壤监测的信息化水平,逐步推进土壤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满足其信息诉求。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作用,广泛吸纳各方的需求和合理建议,切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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