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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伪PPP项目真相 总结PPP项目“靠谱”4大标准

2016-09-21 10:38来源:中国投资咨询作者:荆博关键词:PPPPPP项目PPP项目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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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期限。按照文件规定,PPP项目最短不低于十年,最长不超过30年。政府希望期限越长越好,如果有可行性缺口补助或者政府付费的话,每年支付的会少一些。对于投资人来讲,那肯定是期限越短越好。如果我们用的是基金的模式解决的资本金,基金退出,最长不超过五年,一般三到五年就要退出,退出的时候还涉及到回购问题。

第四是收益率,政府是越低越好,前段时间有一个民营企业跟我说,应该是在浙江,你来干这个活,收益率4.5%,比银行的贷款利率还要更低。他是比照当地平台公司发企业债来比的,PPP不是暴利行业,但是至少要达到平均水平以上,至少要比我的融资成本高,我不能一分钱不赚,白给你干活,这中间有一个博弈的过程。

第五个是保障措施,就是政府认为我给你的保障措施越少越好。比如纳入人大的决议,这个可以给你,你想让我给你做担保,把地押给你,不行。这方面投资人可能就比较麻烦了,因为金融机构目前对PPP项目的要求,大部分都至少得有一个2A级的平台公司做担保,否则钱贷不出来。当然银行的观念也在转变,得需要一个过程。至少从14年底到今年上半年,大部分金融机构还是这个观念,还是这个政策。

上面几方面说明了PPP项目合作双方合作理念本身就是有冲突的。这个冲突就决定了政府在选项目的时候,选的项目有可能社会资本看不上,看好的项目,或者是竞争激烈,或者是非常不好拿,这是第一个理由。

理由二:伪PPP项目非常多

第一就是BT项目,之前政府已经和建设单位签订框架协议,但是PPP政策出台以后,政府不得不按照PPP来做,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可能性很小。

第二个就是融资项目后续资金没着落,已经执行,中途因后续资金无着落,而被迫转为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首先要解决项目资金缺乏的问题。

举个例子,有个项目是建一条路,这个路前期是政府投的,政府拿到银行的贷款,贷款成本现在来看非常高,要达到10%,而且是政府贷款。现在形成债务以后,项目已经建成了,用TOT的方式来操作。哪个投资人愿意去接这样的项目?哪个地方高速公路都是赔钱的,因为没有那么大的车流量。这种项目拿到市场上,没有人想做这样的项目,这就说明在选项目的时候是有问题的。

第三个是打包项目,我把它叫做是“靓女”效应。由于某些项目投资额小或者收益情况差而无人问津。政府有时候会将其与某一个优质项目打包,作为一个PPP项目来推介。比如有一个管廊项目,管廊项目非常好,但是同时在管廊地上和地上周边有几条路,政府想把这几条路打包,放在一个项目来做,这样的话,投资额也上去了,投资人也比较感兴趣。对于政府来讲,如果他单单把那条路拿过来,可能对于投资人来讲基本没什么兴趣,很难推。在这个过程当中,他就把这几个路打包进来,由投资人来操作。这种打包项目的情况现在还是比较多见。但是这种打包有时候风险也比较大,因为它不是什么东西都会往里打的。比如刚才说那个管廊项目,到最后政府非要把学校、医院全都放到这个包里面来。一个管廊项目怎么可能包含那些东西,它都不是一个行业,如果几条路,还可以叫综合管廊和附属设施,不可能把学校和医院打包进来,规划不断调整,这种项目你参与会非常累。

第四个是前期承诺的项目,某些地方的领导,为了尽快上项目,吸引投资人,在项目前期予以投资人承诺条件,比如担保抵押等,然后等中标完了以后,投资人还比较老实,因为他是修路,把征地款提前给政府打过去了。后面政府之前承诺的没有一点兑现,这种项目我不知道大家是不是遇到过,因为他承诺的那些,文件规定都不允许了。千万不要抱有幻想,他同意,我就可以做。就跟天上掉馅饼一样,确实有这样的政府他可以给你做这样的东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都会做。我建议我们投资这样的PPP项目还是要讲规矩,要按文件规定走。

理由三:法治环境不健全

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与现行法律冲突。主要是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目前来讲一直是PPP采购当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出台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这个是目前PPP项目招商采购的一个依据。但它并不是法律,而是部门法规,PPP法大家都在议论,什么时候能出台,它一日不出台,这个矛盾在法律层面就一直存在,因为它没有法律依据,这是第一个冲突。

第二个是流程的冲突。比如说先进行可研批复还是投资人先到位的矛盾,这个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碰到过,按照PPP项目识别阶段的条件,从项目识别进入项目执行阶段,项目必须要立项,项目立项的标准是什么呢?至少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要获得发改委批复。但是发改委的规定是什么?这个我还专门查了文件,确实有这样的规定,要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三种说法,第一种是业主到位,第二种叫投资人到位,第三种叫资金到位。这是一个矛盾,我拿不到发改委的批文,立不了项;而立不了项,PPP项目就没法做。这个矛盾怎么处理呢?目前据我所知,只有一个行业有处理方法,交通部专门为了这个事情出台了一个细则,该细则是这么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先评审,不批复,评审通过,进入PPP执行阶段。等投资人中标,成立项目公司,再下批文。交通项目现在可以这么操作,但是别的项目,目前还没有具体操作方法。这是现行流程冲突,由于法律环境不健全,它存在各种各样的冲突,所以导致这个项目没有办法去执行。

理由四:实施太难

第一个是落地执行难。目前衡量PPP项目是否落地的标准,是否组建项目公司,是否签约,这个标准不是我们定的,是财政部统计数据的时候就是这么一个标准。但是对于投资人来讲,签约仅仅是第一步,签约以后没办法执行,项目实施保障不到位,或者是前期的准备工作迟迟无法推进,比如征地一直征不下来,各种手续办不下来,或者人大决议迟迟拿不到,或者融资不到位,或者是其他原因都有可能。现在PPP项目都是政府项目,我们经常碰到政府换届,换届的时候有可能新的领导上来以后,这个项目停了,停滞三到六个月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有的停一年都不稀奇,这就是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执行。目前财政部对于示范项目建立了能进能出的督导机制。

原标题:揭开伪PPP项目真相:为何你的PPP项目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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