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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附项目表)

2016-09-23 14: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余热回收循环经济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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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化创新

(一)加强循环经济理念培育和教育。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度融合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加深循环经济路径建设生态文明的思想认识,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廉洁和安全发展的战略,促进循环经济纵深发展。推进循环经济进校园,开展循环经济的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把循环经济发展观和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相关课程,中职和高校应结合实际,将学生日常节俭、环保行为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在各级党校开设循环经济的相关课程,或举办专题培训与研讨班等活动,提高广大干部对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循环经济发展。

(二)促进文化创意与循环经济融合发展。

将文化创意拓展到循环经济领域,鼓励艺术家和设计师使用废弃物设计制作艺术品和工艺品,用废弃物代替原生资源制作城市雕塑和景观设计。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与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和新材料,注重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科技企业家队伍。建立自主品牌价值评价机制,鼓励具有循环经济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

第六章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一、循环经济示范和创建工程

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园区和城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及相关领域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模式,为循环经济发展起到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一)循环经济示范市(县)。

选择循环发展理念强、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有力、两型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市和县,全面推进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加快城市建设的绿色化循环化改造,提升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探索实现转型发展的道路。深入推进晋城市及孝义市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加快永济市、洪洞县、介休市、孝义市、清徐县5个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主要循环经济统计制度,重点支持示范市(县)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二)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

总结推广我省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城市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规划制定循环经济地方标准。加快推进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等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先行示范,树立一批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的典型企业、产业园区和县(区)。通过典型建设,发挥标准化对循环经济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三)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加快朔州市及浮山县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围绕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共伴生矿、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废气、废水、余压、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培育扶持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

(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

推进国家级试点城市太原、大同、晋城和省级试点城市朔州、长治、临汾、阳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推进重点再生资源回收和规模化利用。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五)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试点。

加快推进太原、大同、晋中3个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程建设。通过试点带动,推进建立覆盖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优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的工艺技术路线,切实推进餐厨废弃物安全、高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六)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推进娄烦、芮城、平鲁、孝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地位,以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基本路径,完善制度体系、弘扬生态文化,形成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等多个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为全省深入推进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积累经验。

(七)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

积极推进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建设,开展孝义经济开发区、交城经济开发区、绛县经济开发区和同煤集团塔山循环经济园区等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通过循环化改造,着力提高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水平,形成一批经济快速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提升产业园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在开展循环经济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济,推进试点向示范转变,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的应用与发展。选择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开展省级循环经济示范。通过典型模式的引领带动,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和深入发展。

二、实施重点项目

围绕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支撑,重点建设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领域四大类共85个项目。

“十三五”期间,我省循环经济备选项目总投资945.43亿元,其中:工业类项目49个,投资846.94亿元;农业类项目20个,投资29.96亿元;服务业类项目5个,投资37.69亿元;社会领域类项目11个,投资30.84亿元。项目的实施将会对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引领支撑作用。通过实施循环经济项目,不仅可使山西省产业结构趋向合理,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得到显著提升,而且项目的引领也会使山西省的转型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以发展经济、转型跨越和促进就业并举,既能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又可为农村转移人口创造大量稳定的就业机会,使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预计到2020年末,项目实施将可带动新增就业岗位40万个,间接带动就业100万人。

第七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组的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循环经济建设的协调会议,及时研究制定循环经济推进战略,形成有利于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的工作格局。

紧紧围绕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战略,研究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区域循环经济建设的有效模式,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推广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引导合力,不断研究和探索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加强循环经济数据的统计分析,推进建立循环经济信息发布制度。鼓励支持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整理分析循环经济数据和信息,建立工业固废交易和循环经济技术推广的信息平台。

二、强化监督管理

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循环经济主要指标的监测分析和目标考核,及时跟进考核问责。加强落实绿色建筑能耗定额、秸秆禁烧、禁止使用粘土砖等管理规定,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打击和遏制违反循环经济法规的行为。

三、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

认真落实国家及省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优先支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等循环经济试点的创建工作,将资金支持、用地指标等政策向试点建设倾斜,全面落实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各地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前布局和选址,实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绿色通道,加快用地审批,落实项目建设用地。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国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园区、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加大对政策研究、相关标准制定、宣传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循环经济基础能力建设的政策支持。

四、积极开展舆论宣传

组织开展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各级政府要及时做好循环经济建设动态和成效的展示及宣传活动,为公众普及循环经济知识,提高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认知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引导全民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全社会资源节约意识,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各类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循环经济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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