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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6-09-26 08: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环境保护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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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早关注、早预防、早行动,为国家重点城市群空气质量达标改善树立标杆。

我省在90年代中后期就开始系统研究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由于关注早、预防早、行动早,已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推动“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珠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国家三大重点防控区中率先达标。出台全国首个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在珠三角地区建立了全国首个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内发布实施首个面向城市群的大气复合污染治理计划——《广东省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率先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强化环境质量目标导向,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发出预警函,对空气质量恶化的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推动各地政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建成国内领先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率先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PM2.5等指标监测并实时发布,及时启动对PM2.5等重点大气污染物的防控。珠三角在全国率先建成黄标车跨区域闯限行区联合执法网,实现黄标车闯限行区联合电子执法,深圳、佛山、中山、惠州等市实施全区域黄标车限行。深圳市积极运用源解析成果指导政府科学施策,空气质量名列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首位。

(三)重统筹、重督办、重考核,初步建立起跨界河流污染治理新模式。

在实现珠江综合整治“八年江水变清”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以淡水河、石马河等重污染跨界河流整治为重点,加强水质目标考核和跟踪督办,统筹流域联合治理,积极探索河流污染治理的新模式。深入实施《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实行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下游城市对跨界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作为对上游城市的考核依据,统筹协调上下游城市共同开展流域水质保护。省政府建立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地方各级政府全面实行“河长制”,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流域上下游环保部门开展定期会商和联合督查,强力推进污染整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对重点流域整治情况进行督办,先行先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全社会公开,为深化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深圳市大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积极探索“治污+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土地整备+建设开发”的流域整治模式。

(四)抓集聚、严管理、促升级,推动重点区域整治和重污染行业转型升级。

“十二五”期间,我省通过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集聚化建设,强化圈区管理,有效解决一批突出区域环境问题。深化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按照“可持续发展、环境生态优先”的原则,规划建设江门崖门、博罗龙溪等环保电镀基地;以“党委领导、政府指导、协会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建设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推动区域电镀企业整合入园,实现电镀行业转型升级。通过层层立军令状、每月一督办,强势推进汕头贵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集中作业、企业化运营和园区化管理,初步建立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治污、统一监管”的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杜绝了家庭作坊式的拆解行为,分散式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沉疴积弊数十年的贵屿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有效解决。以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创建为载体,带动工业园区绿色升级改造,建成佛山三水工业区大塘园、西樵纺织基地、江门银洲湖纸业基地、惠州大亚湾石化园区等一批省级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大幅提升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和清洁生产水平。

(五)抓法治、强监管、促创新,着力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我省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环境监管为突破,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新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个配套的省级环保法规。建立了环保、监察、公检法等部门联合的联动执法机制,佛山、韶关、顺德等8市(区)设立“环保警察”,顺德区设立“环保巡回法庭”,“两法衔接”得到强化。积极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监管模式,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率。健全重点污染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连续5年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环保信用评级,每季度公布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推动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惠州市在公共环保设施、定点产业园区、重点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等领域实行第三方治理,有效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东莞市积极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将环境监测转为政府购买服务,大力推动监测产业发展。加强环保综合协调能力建设,佛山、肇庆、清远等多个市设立环境保护委员会,落实部门“一岗双责”制,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能力显著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差距。虽然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但是河源、梅州、阳江、清远、揭阳、云浮等粤东西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出现下滑势头;全省仍有17.7%的省控断面水质不达标,8.1%的省控断面水质为劣Ⅴ类,相当部分城市内河涌水体黑臭现象明显,群众反响强烈;土壤重金属污染日益引起关注,韶关大宝山矿、董塘,汕头贵屿,清远龙塘等工矿业废弃场地周边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仍不完善,农村“脏乱差”现象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尚有差距。

(二)环境监管水平与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不相匹配。当前,环境监管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对“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船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应用才刚刚起步。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宣教、固体废物、机动车排气等管理体系不健全,人员不足,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环境管理能力薄弱,全省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仅为37%,其中粤东西北地区只有河源市东源县、紫金县、汕头市龙湖区通过标准化验收。环保机构尚未延伸到乡镇一级,“小马拉大车”现象普遍存在,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环保监管任务要求。

(三)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不相适应。环境保护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体制机制创新受既有格局固化的制约加剧,制度障碍与藩篱仍未根本破除。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多头管理现象突出,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的难度加大。现行以块为主的环境管理体制容易受到当地政府行政干预,地方政府环保责任难以落实。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度不够,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环保投入过分依赖政府财政资金,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尚不完善,难以有效地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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