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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资质出借、转包、挂靠乱象?看环保部如何打击

2016-09-26 09:35来源:化工707微信关键词:环评机构环评资质环保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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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10月12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5]91号,5环评机构、16名环评工程师挂靠被惩罚。

3.2015年12月18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5]2154号,关于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部分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1)出租出借:

因存在出租出借环评资质行为,对某环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1年,缩减评价范围;对某环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1年。

(2)挂靠:

因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撤消某环评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对某环评单位等4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缩减评价范围;对某环评单位等4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

对挂靠在环评机构的XXX等31名环评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记入环评诚信系统,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

3.2016年5月9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6]834号,通报和处罚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的4家环评机构和6名相关人员。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上述4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上述6名环评工程师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

相关要求

(1)上述机构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应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2)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持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自查,对存在“挂靠”行为的人员一律责令自行办理注销手续。

另外,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审查情况的公示来看:有新申请环评资质机构或资质延续环评单位因存在环评师挂靠行为,环评机构和挂靠人员均受处罚。

可见环保部对于新注册和转注的审核很严格,公务员、大学教师、社保劳动合同有疑点的、离职证明有疑点的都会被拒绝注册。

对于挂靠你怎么看

某环保从业者说:

规范环保业市场,杜绝恶性竞争,使市场持续发展,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既不能恶意太高价格,也不能恶意竞争。身边有朋友说:有的小企业价格太低,导致一些他们无活可干、无饭可吃!

因此,不但要靠政府部门的制度措施,也要靠广大环保人士,靠执法者和守法者的共同努力维护市场机制,秉承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共同去创造良好的环保行业环境,这才是事关未来环保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也是环保人士义不容辞的职责和神圣使命。

只有尽快刹住和杜绝环保市场资质“借用之风”,才能使市场健康发展。

原标题:环评资质出借、转包、挂靠乱象?看环保部如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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