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工业排污单位新增排污权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总和小于1吨/年的,可豁免购买排污权及来源确认。
第八条重点区域和行业新(改、扩)建项目的新增排污权,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要求,实行总量倍量交易。项目通过交易取得的总量指标以项目新增排放总量为基数,以下列各单项比例的乘积为倍数计算:
(一)化学需氧量主要排放行业的新增化学需氧量的倍量交易比例不低于1.2倍,氨氮主要排放行业的新增氨氮排放量的倍量交易比例不低于1.5倍;二氧化硫主要排放行业的新增二氧化硫的倍量交易比例不低于1.2倍,氮氧化物主要排放行业的新增氮氧化物的倍量交易比例不低于1.5倍;
(二)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外的建设项目的新增主要污染物,倍量交易比例不低于1.2倍。
第九条排污单位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形式确认。排污单位取得排污权后,应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及时申领或更新排污许可证,确认取得的排污权。
第十条排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取得的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抵押、租赁等权利。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发生改制、改组、兼并的,其排污权指标不超过原分配的指标。分立的单位,其排污权指标从原单位指标中划转;合并的单位,其排污权指标不得大于原各单位的指标之和。
第十二条工业排污单位由于建设项目未建、停建、搬迁、关闭等不再使用的排污权,属政府储备出让的,由政府原价回购,属无偿取得的,由政府无偿收储;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可用于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也可通过市场出售。
第十三条排污单位的可交易排污权,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也可由政府协议收储或通过市场出售。
第三章排污权储备和出让
第十四条排污权储备,是指政府通过无偿收回、投资污染治理设施回收、回购等形式,将排污权纳入政府储备的行为。
储备排污权出让,是指政府以公开竞价、协议出让等方式,将储备的排污权出让给排污单位的行为。
第十五条政府对以下排污权无偿收回并纳入储备:
(一)“十二五”以来,工业排污单位破产、关闭(含生产线关闭)、被取缔等不再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污染物的,其无偿取得的排污权;
(二)“十二五”以来的新(改、扩)建项目,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未开工建设,其无偿取得的排污权;
(三)“十二五”以来工业排污单位(或生产线)在厦门市域内搬迁,其无偿取得的排污权超出迁建所需的部分;
(四)《意见》实施后工业排污单位进行改、扩建,其无偿取得的排污权超出改、扩建所需的部分;
(五)根据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布局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对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予分配的排污权;
(六)工业排污单位被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其无偿取得的排污权;
(七)排污单位自愿放弃的排污权;
(八)政府投入污染治理设施获得的可交易排污权;
(九)其它可无偿收储的排污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减排项目的可交易排污权核定。
4月1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进一步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激发排污单位自主减排内生动力,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4月12日起,启动全市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规范市级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主要由浙江省牵头,三省一市共同参与,相关平台建设由浙江省统一建设,涉及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的相关事项总体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调剂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就《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总体框架分为“总体要求、原则性规定、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规范排污权交易、规范排污权储备、规范监督管理、其他事项”七部分内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
2月21日,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交易合作签约仪式在九江举行。省生态环境厅、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抚州市临川区有关同志和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出席活动。签约仪式上,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与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在九江市签订排污权跨地市交易合作框架协议,实现了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成功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持续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改革工作,优化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详情如下: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排污权交易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发布《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五部分内容,17条具体措施。一是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主要包括健全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有偿使用核定征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有偿使用价格体系。二是加强经济发展要素保障,主要包括优化政府储备投放,支持排污权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适用于全省辖区内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4类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排污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开展排污权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就《河北省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征求《河北省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发挥市场配置排污权要素作用,实现排污权科学高效流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主要由浙江省牵头,三省一市共同参与,相关平台建设由浙江省统一建设,涉及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的相关事项总体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调剂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就《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总体框架分为“总体要求、原则性规定、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规范排污权交易、规范排污权储备、规范监督管理、其他事项”七部分内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持续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改革工作,优化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详情如下: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排污权交易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发布《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五部分内容,17条具体措施。一是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主要包括健全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有偿使用核定征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有偿使用价格体系。二是加强经济发展要素保障,主要包括优化政府储备投放,支持排污权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适用于全省辖区内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4类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排污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开展排污权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抵押贷款活动,拓展排污权金融属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等部门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文件全文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加快建设环境污染
为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通过生态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陕西省生态环境厅12月1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第
为顺利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浙江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算办法(暂行)》,文件全文如下: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算办法(暂行)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
近年来,福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配合,对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坚决追根溯源、循线深挖,“零容忍”重拳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指导地方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收集整理了6起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4月29日,福建漳州高新区农村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施工及运营项目发布终止招标公告,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终止本次招投标活动。据了解,招标控制价:建设费195662715.37元,综合运行成本基价根据《福建省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14)》确定。工程建设规模高新区农村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建设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棒材厂圆棒加热炉烟气脱硫治理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福建三钢棒材厂圆棒生产线现有一台以高炉煤气为燃烧介质的加热炉,加热炉形式为蓄热式,烟气分为煤烟、空烟两股。加热炉按环保要求需要增加烟气脱硫设备,采用固定床干法脱硫工艺,通过具有高氧
4月22日,福建福州市区2024年第一批次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核准获批。一、为满足福州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市区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市区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代码:2403-350100
2024年4月19日上午,福州市电力执法办公室组织召开2024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会议由福州市电力执法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福建省电力执法办公室、国网福州供电公司输电中心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长乐、福清、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7个县(市)区电力执法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邀请平潭电力执法办
4月24日,福建省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闽政〔2024〕5号),其中提到,围绕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工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输配电装备、风电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型储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供给能力。还提到,推进“光储充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4月24日,福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预算金额1250.455365万元,服务内容为道路卫生保洁、河道保洁、农村卫生保洁、农贸市场卫生保洁、海漂垃圾治理(含非经营性海面)、建筑垃圾清理、垃圾分类、公厕管护(含城区公厕、农村公厕、旅游公厕管护)、压缩
北极星储能网讯,据厦门海关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福建省锂电池累计出口3002亿元,其中一季度出口250.59亿元,占全国同期锂电池出口总值的26.74%,居全国首位。对拉美、中东国家等新兴市场出口保持强劲增长态势,10年来平均增速分别为521.64%、50.1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宁德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加速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风光水核等清洁能源与电化学储能一体化发展,实现新能源发电精细化运行与控制,源网荷储互动、多能协同互补、用能需求智能调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连续3年未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启动强制退出福建电力市场程序公示的通知,目前存在3家售电公司注册业务范围仅在福建且连续3年未在福建开展售电业务,经省发改委和福建能源监管办确认,现对3家售电公司启动强制退出福建电力市场程序公示。详情如下:福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参与交易售电公司暂停福建电力市场交易资格进行公示的通知,经核查,目前存在3家售电公司连续12个月未在福建开展售电业务,经请示省发改委同意,现进行暂停福建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公示。详情如下: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