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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耕地质量提升储备项目的通知

2016-10-11 09: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修复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修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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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利用技术模式得到推广,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地膜污染防治:建立标准加厚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区,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建立可降解地膜示范区,在花生、棉花、马铃薯、大蒜等主要作物上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

5.畜禽粪便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比率达到75%以上。

6.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区土壤中重金属有效态含量降低15%以上,试验探索优化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的新技术、新模式。

四、申报条件

1.实施范围。凡具有开展耕地质量提升意愿,具备推广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模式条件,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均可列入实施范围。

2.实施主体。选择当地经济实力强、带动作用大、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组织应为2016年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金(或上年度净资产)不得低于申请省财政资金规模。实施主体单位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资产、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鼓励农业基地与具有较强技术力量的科研单位协作共建。

3.申报数量。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地膜污染防治、畜禽粪便治理、重金属污染修复六类工程每市申报不超过5个,其中,每类工程申报不得超过2个。

五、省级补助资金安排与使用

(一)省级资金补助额度: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地膜污染防治、畜禽粪便治理、重金属污染修复六项工程的补助额度暂按2016年度标准。

(二)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实施主体,用于耕地质量提升所需的产品采购、设备购置、设施建设、检验检测等。粮田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80%,果、菜等设施栽培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50%,其余资金自筹;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项目为全额财政补助。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土壤改良修复工程。主要用于补助采购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果园生草草种,购置水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试验用地补偿、项目物资抽检和实施效果监测等费用。粮田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每亩最高补助400元;果园、设施菜地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施用土壤调理剂、有机肥,实施果园生草等技术内容的每亩最高补助600元;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对设备、管材等的购置安装按比例进行补助。

2.农药残留治理工程。主要用于采购功能性微生物制剂、农药减量控害高效施药器械、绿色防控设备及增效助剂,开展对比试验,检测土壤农药残留降解动态数据等。粮田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果园、菜地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

3.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每亩标准大棚最高补助600元,主要用于补助购置菌种和棚用开沟机;实施秸秆精细化还田和快速腐熟还田,每亩补助不超过30元,每个实施主体最高补助50万元;对秸秆年消耗量4000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主体,每处最多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秸秆加工处理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建设秸秆收储点(每处年收集、加工、打包秸秆2000吨以上),每处最多补助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

4.地膜污染防治工程。标准加厚地膜推广面积不小于5000亩,每亩补助不超过30元。废旧地膜回收站点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用于废旧地膜存储棚、磅秤、打包机、回收机械等,废旧地膜回收作业补助每亩不超过30元。推广氧化生物双降解地膜,每亩补助不超过40元。

5.畜禽粪便治理工程。主要用于菌种辅助发酵处理、发酵床粪污处理、商品有机肥生产的设备改造及设施建设,优先扶持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菌种辅助发酵处理,主要用于固液分离、粪便存放以及畜禽粪便辅助发酵设施设备等补助。发酵床粪污处理模式,建设生猪发酵床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家禽发酵床每平方米补助50元。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模式,主要补助建设堆肥场地、生产车间等设施,购置固液分离机、抛翻机、造粒机等设备。

6.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采取全额补助的方式,购置土壤重金属原位化学钝化剂、矿化固结微生物菌剂、土壤改良剂、有机肥料及必要的设备等,对技术组培示范区建设地块进行生态补偿,对重金属污染农田进行深耕改土,对项目区修复效果进行动态数据检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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