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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发布

2016-10-11 14: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生态水污染防治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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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坚持“一厂一策”,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在保证正常稳定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加快实施提标改造。钱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要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重点推进七格污水处理厂四期、之江污水处理厂一期、余杭临平污水处理厂一期等项目建设,启动城西污水处理厂、临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北部再生水厂建设,统筹考虑杭钢、运河新城、崇贤地区的污水出路问题,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2016年年底前,各区、县(市)要组建或引进专业化排水(污水)运营公司,对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目前由乡镇政府直接负责运营的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要在2016年年底前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加强进出水监管,有效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工业企业等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许可证要求。对应当申领排水许可证却未申领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排水户,要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在城北地区运河新城、桃园、申花,城东地区钱江新城扩容区、艮北、九乔,城西地区三墩北、双桥等区块,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配套,为截污纳管及污水处理创造条件。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码头污水截流、纳管工作。提高管网建设效率,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对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力争到2017年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全市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全部提高至75%以上,新建城区实现雨污分流。(市城管委、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建立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取缔所有非法污泥堆放点。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泥处置设施,鼓励跨地区协同处置,到2017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各区、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年底,各区、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2016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调整优化养殖业布局,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促进养殖业转型升级。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消纳,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存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对中等规模养殖场进行设施修复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再提升,确保治理设施配备和运行到位。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建立死猪保险联动机制和集中处理机制,确保设施先进、运作机制完善、政策保障到位。扎实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建成2个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县、11个示范区、110个示范主体;全面完成年存栏50头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生态达标验收,开展生猪年存栏5头以上散养户整治,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通过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化肥使用量逐年下降。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到2017年,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2%,2018年—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协助编制并指导实施县域现代生态渔业规划,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严格控制水库、湖泊、滩涂和近岸小网箱养殖规模。开展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整治甲鱼温室、开放型水面投饲性网箱、高密度牛蛙和黑鱼等养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循环水、工业化循环水和稻鱼共生轮作等循环养殖模式。积极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大力推广配合饲料替代冰冻小鱼养殖。对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投入品、非法添加等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继续做好开放性水域土著鱼类和滤食性鱼类增殖放流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支持各地开展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检测和监测。到2017年,开展水产养殖生态化改造及生态养殖技术推广面积累计达到8.3万亩以上,普及推广稻鱼共生、稻鱼轮作等生态养殖面积累计达到3.5万亩以上。到2020年,构建生产与生态相协调、安全与高效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同步的现代生态渔业。(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17年,全市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805个。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生活污水治理工艺,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坚持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生活污水优先进污水处理厂。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力争到2017年,全市完成1556个建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累计新增受益农户40万户以上,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和规划保留村全覆盖,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质分类处理。(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农办牵头,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建造节能环保船舶和改造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继续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力争延续内河船型标准化政策。禁止挂桨机船舶进入禁航水域,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新投入使用的沿海、内河船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港口和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船舶污染物第三方治理服务,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泥浆船舶运输工作,禁止运输船舶泥浆排入航道。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港口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加快垃圾和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船舶生活垃圾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年底前和2020年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强化船舶港口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危险货物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港口码头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三、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

(五)优化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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