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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发布

2016-10-11 14: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生态水污染防治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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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推动星级宾馆、景区、度假区、学校等用水器具更新改造等。到2017年,全市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0%以上。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到2017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在重点缺水地区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加快城市地区取消屋顶水箱、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新建城区硬化地面的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建设一批雨水利用示范工程,达到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内涝灾害和提高雨水利用程度的目的。到2017年,50%以上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市城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建委、市林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旅委、市机关事务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百万亩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粮喷灌工程、百万亩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微灌工程、百万亩林园地经济性喷灌工程、百万亩水稻区管道灌溉工程),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加强灌溉试验工作,探索建立灌区墒情测报网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继续推进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新增改善灌溉面积19.4万亩、新增高效节水面积22.7万亩,全面提高农业灌溉能力,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以上。(市林水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标准和标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权限上收一级,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或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文局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制定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针对抗旱应急、突发水污染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调度方案。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十三五”期间确保全市完成引配水150亿立方米,每年完成引配水量不少于30亿立方米。(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园文局等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实行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维持一定的水面率、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重要河湖的健康评价工作,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实施清水入城三年行动计划。到2018年,市区从钱塘江引水入城的15座主要口门泵(闸)站均完成新增、新建浊度降解工艺和配套设施工作,加速引入水源的泥沙沉淀,降低从钱塘江引水的浊度水平,减少“水黄”“水混”现象,实现清水入城。(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牵头,市园文局、市城投集团等参与)

五、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十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区、县(市)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严格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中的时间节点、内容和公开方式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自2016年起,主城区以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2018年起,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的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区、县(市)具备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林水局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加强流域上下游联动治污,优化取水排水格局,汇水区内严格准入和监管。优先开展超标饮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等综合性措施,改善不达标水源地水质。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完成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坚持保护与引水结合,积极实施千岛湖引水等工程。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广建设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农村饮用水提质增效受益人口23.6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以水库水源为主、河湖水源为辅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应对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9%,城乡饮用水安全水平得到提升。(市环保局、市林水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十二)深化地表水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编制实施钱塘江、苕溪、运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分区体系,确定流域重点治理区域和重点投入方向,探索推行基于控制单元的差别化流域水环境管理政策。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用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实施《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年修编),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整治项目,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主要污染河段的污染整治。到2020年,钱塘江总体水质保持良好,苕溪总体水质保持优良,运河水质有所改善。(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园文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林水局等参与)

全面推进“清三河”工作。巩固“五水共治”和垃圾河、黑河、臭河整治成果。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加强河湖库塘清淤。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清除河湖库塘污泥,有效清除存量淤泥,基本恢复水域原有功能,实现河湖库塘淤疏动态平衡。实施河道涵养工程,集中连片推进农村河沟池塘整治,结合美丽乡村、示范村、古村落建设等,维护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以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为主,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1200公里,合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全面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采砂行为,对影响水源保护区和水生态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全面取缔洗砂水未达标排放的机制砂场。(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深入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劣V类断面削减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函〔2015〕26号),制定半山桥、萧山出口两个省控劣V类水质断面整治计划,明确时间表、项目表、责任表,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制定市控、县控劣V类水质断面治理方案,公布劣V类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林水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农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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