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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快评】财政部发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

2016-10-14 08:38来源:中国投资咨询关键词:PPP项目PPP示范项目第三批PPP示范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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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20部委发布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多个项目成功入选。第一时间采访了各项目执行专家,为您奉上最快、最深的解读。

《通知》内容摘要

10月1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20部门发布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启动了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委推荐及专家评审,现确定北京市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等516个项目作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11708亿元。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又快又实”的示范项目管理要求,积极推动示范项目按期落地。第一批示范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采购,第二批示范项目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购,逾期未完成采购的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第三批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购。

专家点评作为PPP研究领域的资深人士,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谭志国全程参与了财政部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示范项目的评审,他表示“首先,通过参与这三批项目的评审,主要体会是第三批示范项目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前两次,质量也明显提高。这充分说明在财政部的大力推动下,地方政府对PPP的认识正在逐步加深,执行正在逐步规范;其次,第三批示范项目强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反应了目前国家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思路;第三,第三批示范项目对落地的要求更加明确。从时间上看,第一批示范项目至今年底,第二批示范项目至明年3月底,第三批示范项目至明年9月底都要完成采购,否则将会被调整出示范名单;可以预见,财政部对可落地、规范执行越来越重视,后续入选示范名单的地方要更加规范的完成采购、执行的工作。”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咨询与投资事业部总经理杨宁认为:“与以往通知有较为明显区别的是,此次通知中用了相当篇幅对PPP项目中关于土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不得直接以PPP项目为单位打包或成片供应土地’、‘在签订宗地出让(出租)合同的前提下,可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方和用地者的环节合并实施’、‘PPP项目主体或其他社会资本,除通过规范的土地市场取得合法土地权益外,不得违规取得未供应的土地使用权或变相取得土地收益’、‘PPP项目的资金来源与未来收益及清偿责任,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上述要求均直指PPP项目具体运作模式设计中关于项目用地的处理方式。”他还表示,“目前一些实施的项目中,地方政府逐渐产生了‘将PPP项目与土地进行捆绑’的想法,即通过PPP项目采购环节替代相关项目用地的出让环节。此次通知已及时发现并重点‘关注’了这一趋势:首先明确了项目用地应根据项目性质采用划拨、出让或者租赁方式供应;其次在项目用地已完整具备相关手续后,可在PPP项目采购环节一并明确项目用地问题;最后强调了PPP项目还款来源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上述举措具备很强的操作性,体现了财政部及各部委对PPP项目与土地挂钩问题的充分重视。相信通过后续的严格监管,这一问题将得到有效的遏制,但这也对后续PPP项目尤其是片区开发类项目的运作模式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与公共咨询事业部总监荆博认为,通知有两个亮点:第一,对三批示范项目进行了落地的时间限制,经过第一批第二批示范项目后,财政部明显对项目的落地情况不甚满意,本次明确规定了三批示范项目完成采购的具体时间,并明确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及时予以奖补政策,体现了示范项目能进能退的机制,并极大促进项目落地,杜绝因示范而示范的项目;第二,通知第二条谈到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社会资本,为民营社会资本正名,这将有利于PPP项目采购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自发挥优势,共同推动PPP项目落地。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与公共咨询事业部副总监吴赟认为

第三批示范项目呈现几个特点:第一,重视程度的进一步提高。相较于前两批,本批PPP示范项目在项目数量、投资总规模、所涉及的省市范围以及所覆盖的行业领域方面都有空前的突破。项目数量扩增2.5倍,投资额增加1.77倍,但项目平均投资额有所下降(从第二批的31亿元下降到22亿元);第二,行业分布有所变化。养老教育行业比重增加,水务、水利、环保等传统PPP优势行业比例下降,显示出财政部对第三批示范项目在行业指导上的倾向性。市政、水务、交通行业PPP项目凭借成熟的运作模式和稳定的预期收益,仍在榜单中占据主导地位,但传统优势已在下降,PPP模式正在向以下行业渗透,如综合管廊、片区开发、文化体育、科技等新兴行业项目异军突起,比重较首批、第二批有较大幅度提高。这一方面得益于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政策,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经过两年的探索,各参与方对于PPP模式的运作有了更丰富的经验,更有信心在新兴行业中推广;第三,区域覆盖更为均匀。从省际覆盖情况来看,本批示范项目的省际分布相较于前两批更均匀,新疆、宁夏、青海等地区入选项目数量较前两批有很大提升。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与公共咨询事业部总监朱磊认为

第三批财政部示范项目有如下几个亮点:第一,投资规模大、落地时限明确:示范项目数量和投资总额再创新高,第三批示范项目总数达到516个,比第一、二批示范项目的总和还多一倍,另外项目投资总额达11,708亿元;“财金91号文”还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落地时限,要求第一批示范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采购,第二批示范项目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购,第三批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购,逾期未完成采购的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第二,民营资本的PPP春天即将来临:在“财金90号文”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民营资本设置歧视性待遇、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的基础上,“财金91号文”进一步的提出“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未来民营资本参与的PPP项目数量或将出现井喷;第三,联合明确项目用地的供地规则:“财金91号文”用了近一半的篇幅在明确PPP项目用地供地方式,明确要求“需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供地方案、签订宗地出让(出租)合同、开展用地供后监管的前提下,可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方和用地者的环节合并实施”,此举将化解项目公司无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的风险。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与公共咨询事业部总监周良仪认为

本次示范项目自评审过程到最终结果来看有五大亮点:一、示范项目评审方式创新。早在6月,财政部就将示范项目的评审条件正式行文公示社会。提前公布的评审标准,使评审工作有了统一的尺度。各地报送试点材料的准备工作十分充分,项目质量优秀。二、加强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的结果导向。评审条件中,对于已经同社会资本完成合同签订的项目有重点考虑和侧重。PPP工作正式推出至今已经三年,逐步由实践探索到了阶段总结和提升的时期。本轮示范项目的推出,正逢其时。三、PPP工作成为各方的共识。由20个部委联合发布试点项目名单,在中国的经济试点工作中应是首次。这揭示着PPP对于政府投资体制的改革已经成为政界、企业、金融界、学界的共识。四、中西部省份发力。项目分布上,不再是少数几个省份一枝独秀。第三批示范项目中,按地区划分,山东省共有47个项目入围,云南省和安徽省分别以40个和32个项目位列第二、第三名。另外河北、四川、贵州、内蒙、新疆、青海等一批省份也集中发力。PPP项目的覆盖面有了广泛的提升。五、项目类型更加综合和复杂。除了单体项目之外,复杂的园区类项目、海绵城市项目等综合类型的项目入围。示范项目对引入社会资本进行综合地开发探索,体现了伙伴关系从单体项目到整体合作的延伸。总之,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上都值得期待。

延伸阅读:

财政部发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附项目名单)

原标题:特快 | 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公布!内容摘要+专家快评+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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