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国家发改委发布《活性染料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2016-10-14 14: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活性染料行业发改委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第3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

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末经处理后污染物的产生量。本指标体系包括水、气和废固污染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位产品产生量或浓度;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末处理)内气体污染物量和污染物种类、单位产品产生量或浓度;废固(废渣、废弃包装物等)产生量。

3.3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指对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清洁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执行环保法规情况、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环境管理等方面。

3.4 活性染料生产界区

从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开始,到成品活性染料计量入库和活性染料水、气、渣等污染物经处理送出为止,包括整个活性染料产品的生产过程。生产界区由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组成。

3.5污染物的产生量

污染物产生量又称污染物发生量,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管理等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污染源某种污染物生成的数量,亦即污染源最初未经任何污染控制措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基本水平。

4 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延伸阅读:

国家发改委发布化学原料药行业和环氧树脂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查看更多>活性染料行业查看更多>发改委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