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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公示(10月11日)

2016-10-14 15: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青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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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污)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建筑垃圾应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堆存、统一处置。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施工扰动的裸露地面采取平整、压实、喷洒卤水等措施,减轻风蚀。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干燥工序产生废气经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同时预留升级改造净化设施安装位置,在国家钾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及时进行设施改造,满足相关污染排放控制要求。热电装置锅炉烟气处理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工艺,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0%;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工艺,计入湿法烟气脱硫烟尘洗涤效率,总除尘效率不低于99.9%;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效率不低于95%;脱硝、除尘、脱硫对汞及其化合物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气经处理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处理后烟气通过80米高排气筒排放,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印发的《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原则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强化无组织防控,对储煤采用全封闭筒式煤仓,输煤系统全封闭运行,对输煤栈桥、转运站、碎煤室、石灰石粉库、灰库、渣仓顶部等易扬尘处设置除尘设施,临时灰渣场采取分区堆存,及时平整、压实。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硫酸钾生产工序产生滤液、溢流液、母液回用于生产。浮选工序产生尾液、热电装置化学水处理系统产生含盐废水、经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水质标准要求的生活污水分别经输卤渠送盐田再利用。厂区产生各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优化工艺、设备、管线、废(污)水储存及处理等布设,有效防止和减少污染物跑冒滴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分区分类防渗,其中酸罐区、危险废物贮存间、污水处理站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应达到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厘米/秒的防渗性能;灰渣场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应达到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防渗性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球磨机、破碎机、汽轮机、发电机、送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干燥工序除尘器收集硫酸钾粉料送包装间再利用。钠盐池析出的石盐、泻利盐用于盐池护堤,浮选产生尾盐送尾盐场堆存并作为溶矿卤水生产线原料再利用。热电装置产生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外售利用,暂无法利用的送临时灰渣场暂存并及时处置利用,对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后期运行产生的老卤送老卤场堆存。生活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附近城镇垃圾场填埋。厂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运行期环境管理及环保设施维护,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盐酸储罐区外围设立足够容积的围堰区并强化防渗措施,在生产区污水接管口安装止回阀,废水总排口设置排污闸板,并在围堰附近设置不小于100立方米事故池,确保盐酸泄漏等事故可控,产生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做好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知识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一旦出现非正常状况,及时采取应对和处置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污染事故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七)严格“以新带老”各项措施。对储煤场进行全封闭改造。立即关闭现有工程10吨/小时燃煤锅炉,对现有工程2×25吨/小时燃煤锅炉加装双碱脱硫系统,使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热电装置投运后,关停现有工程2×25吨/小时锅炉。现有工程生活污水送该项目污水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后再利用。对现有工程不规范坑储的生活垃圾清理收集后送附近城镇垃圾场填埋。

(八)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在热电装置排气筒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与环保部门联网。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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