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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全面推进超低排放(全文)

2016-10-21 13: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超低排放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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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辐射监测及应急处置水平。

(1)加大辐射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省级机构监测能力,推动市州一级监测能力提升。支持有能力的市州开展实验室计量认证。加强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不断完善省控网建设,推进全省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建设30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在全省各县市区增设土壤、饮用水、生物等辐射环境监测点位60个。进一步优化完善国控网布点,并按国家要求落实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填平补齐省、市两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仪器和装备。建设核技术产业园辐射应急监测前沿站,加强重点部位辐射应急指挥和监测能力。

(2)提高辐射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应急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形成统一调度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程抢险力量,充实应急物资、监测仪器和装备配置。及时修订完善省、市两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结合重点环节监管任务,定期开展省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源丢失被盗等突发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演练,每年选择3个市州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平战结合,强化多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省、市州两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和综合处置水平。

4.加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1)强化核安全文化宣传和普及。在全省核安全监管系统内及行业范围内积极倡导和培育核安全文化良好氛围,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牢固树立核安全文化理念,促进“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成果转化与扩大。

(2)构筑公众沟通平台。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方案》、《核技术利用项目公众沟通工作指南(试行)》以及《输变电工程公众沟通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积极构筑面向公众的信息公开、科普宣传及公众投诉等信息交流平台,细化公众沟通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置涉及辐射环境污染的群众信访投诉,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三)严守生态空间分级管控,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科学划定并坚守生态保护红线。

(1)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范围,建立省、市、县生态保护红线清单。2016年,完成全省首批区(县)试点生态保护红线技术划定工作。2017年底,初步完成全省重点地区生态保护红线技术划定工作。2020年,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制定管控措施,推进红线落地实施。

(2)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分类管理,对红线区域内的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用地等范围内的自然生态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2017年底前,全省要分区分类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统一监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省级对各市州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和发布,各市州要研究制定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区治理和保护工作计划。

(3)推进生态空间管控落地。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协同多部门有序推进敦煌、玉门等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区域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保护边界,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严格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不断优化发展的空间布局,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集约利用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产品服务功能,优化绿色生态空间质量。

2.强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1)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继续稳步推进全省60处国家、省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结构和布局。加强对大熊猫、金丝猴、雪豹、藏野驴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实施甘肃鼹、灰冠鸦雀等狭域分布小物种的保护;加强对甘肃漳县、岷县、康县大鲵等国家和省级珍稀水生生物和黄河、长江流域甘肃段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科学研究,对重点区域、重点濒危物种进行本底调查。不断深入开展安西极旱荒漠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科研项目的研究,加强敦煌阳关自然保护区野外监控水平,提高自然保护区科学化、规范化、数字化的管理能力。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加大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整治各种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力度,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生态恢复和综合治理工程。

(2)开展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推进张掖黑河湿地湖泊生态系统保护建设,深入开展尕海湿地科学研究,加强黄河首曲湿地保护与恢复、临夏州大夏河湿地治理,推进甘南曼日玛大宗湖、兰州三江口、西和晚霞、文县天池、武都东江等多处湿地公园建设。强化湿地保育与管理能力,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及相关机构对湿地保护研究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实现绿地、河湖、自然湿地等环境敏感区的管理和保护。

(3)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管。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推进我省涉及7个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的本底调查与评估工作,突出祁连山区域的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陇南山地、祁连山地、中部黄土高原地区、甘南高原草甸区典型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的调查,制定珍稀野生动植物调查研究方案。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监测试点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恢复示范区等建设,加强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发布受威胁动植物和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3.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积极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加快甘肃省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落实好《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第二阶段的总体要求,构建“三屏四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对河西内陆河、中部沿黄、甘南高原、南部秦巴山、陇东陇中黄土高原五大片区分区域综合治理,建立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机制,实现由分散治理向集中治理、由单一措施向综合措施的转变。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对冰川、湿地、森林、草原进行抢救性保护。加快推进《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加强河西走廊内陆河区地下水超采治理,维持合理的地下水水位。巩固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治理成果。全面推进《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后5年任务的实施,改善甘南州生态环境,提高黄河水源涵养能力。

(2)强化生态系统综合管理。探索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提高生态系统管理绩效。整合实施生态良好区保护工程、生态建设区巩固工程、生态破坏区综合治理工程,提高重大生态工程综合效益。加强水生态保护,系统整治黄河、渭河、长江流域,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强化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实施以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生态保护项目,推进黄河干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实施“两江一水”、渭河源区、黄土高原地区、董志塬固沟保塬及甘南藏族自治州沙化草原、关山等重点区域生态综合治理。

(3)深化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加快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提供优质生态产品能力,强化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评价和考核,显著提升重要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生态状况。扩大生态空间面积,重点生态功能县市区的生态空间占比要高于50%。到2020年,全省5个重要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持续提升。

(4)探索建立生态动态评估制度。建立常规化、定期化的生态环境动态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的依据。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对森林、草地、湿地等重要生态要素开展效益监测和资产评估,建立生态要素价值数据库,实行生态资源的价值化管理,为生态补偿及其市场化运作提供依据。研究制定不同区域科学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实施分类考核评价,定期发布量化评价考核情况。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保障生态用水基本需求,开展河湖健康评估。

4.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制度落实。

(1)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一是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机制。制定实施《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用途,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绩考核体系的配套改革。二是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组织和综合协调。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石羊河东大河流域、甘南黄河补给区、陇东油气资源开采区、渭河流域4个区域先行试点。探索建立跨区域渭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宁夏固原市跨省界流域泾河甘肃平凉段水资源、水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开展金昌水资源利用生态补偿试点工程。推进地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机制建设,引导生态收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创新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国家在甘肃开展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补偿资金渠道和建立利益双方责权相配套政策框架的试点,在北部荒漠带设立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区,将陇东油气资源开采区纳入国家生态脆弱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推动甘南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工作、祁连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三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机制。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试点工程,全面准确评价各类建设项目对江河源区环境破坏带来的生态损失,合理引导保护区及周边社区居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赔偿标准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建立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机制,健全以环境损害赔偿为基础的环境责任、环境管理体系以及污染者付费制度。四是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健全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机制,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开展多层次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步伐,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张掖、庆阳、平凉、敦煌、两当“国家生态市、县”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提档升级。探索“生态+”发展新模式,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循序推进的要求,在开展试点基础上,推进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加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管理。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进程,促进绿色城镇化发展。做好金昌市、敦煌市、高台县、陇西县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金川区双湾镇、嘉峪关市峪泉镇国家建制镇示范试点,榆中、永昌、民勤县城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和省级17个县30个乡镇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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