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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三五”节能规划(全文)

2016-10-21 16: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改造节能规划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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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技术创新。围绕节能重点行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实施节能科技支撑行动。着力突破节能关键核心技术,瞄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面向节能减排重大创新需求,重点在高效洁净燃烧、工业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加快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着力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高效节能等新技术成套装备与重大产品产业化,加快提升重点行业节能装备技术水平。着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鼓励节能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集中力量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发,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力加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加快建设一批服务中小企业需求的节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企业节能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围绕低品位余热利用、高效换热、燃烧技术、变频调速技术、节能型变压器推广和新型高效电机应用等,组织实施节能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工程,通过现场会、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推广,带动节能共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鼓励用能单位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鼓励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在政府采购中将获得节能和低碳认证的产品列入优先采购目录。严格落实用能设备能效控制措施,将用能设备能效等级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内容,新建高耗能项目用能设备须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其他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采用二级以上能效用能设备。持续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采取政策激励、节能执法、差别电价等综合措施,推进在用低效电机和变压器淘汰及高效电机和变压器推广应用。

(五)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完善法规标准。进一步强化节能的监督制度建设,修订《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节能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对能效限额等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和约束制度。建立效率优先的节能监督体系,编制能效指南,规范评审的标准,充分发挥节能评估审查源头控制能耗过快增长的作用。完善有利于政策引导和市场共同作用的节能工作机制,在现有政策和制度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激励政策和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各领域开展节能工作的内在动力。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改造的节能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探索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自愿承诺机制。

强化执法监察。采取明确节能监察机构承担职责、增挂牌子、合署办公等多种方式,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加强对重点用能领域、行业、单位的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节能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加强对使用、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和产品的执法力度。实行节能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提升监管效能。

完善节能统计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企业计量与统计基础工作,完善能源、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和公共机构等的基础统计与调查。加强省级能效平台运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能效平台,准确把握节能进展情况。完善部门合作机制,整合现有的各政府部门节能减排监测管理系统资源,构建完善统一的能源消耗运行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做好节能形势监测和分析,按月公布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等指标,按季公布单位GDP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其下降率等指标,对完成目标进度滞后地区及时预警,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依法强化政府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和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监督,落实奖惩。以用能单位为节能责任主体,建立用能单位节能质量信用数据库,形成以日常监测与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针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督促其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支持重点用能单位构建能源计量、能耗智能化管控相辅相成的信息化、智能化节能管理体系,促进重点用能单位切实提高节能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行动,做到技术持续改进、管理持续优化、能效持续提高。

(六)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按照政府调控管理要求,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实行总量控制的目标责任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力度,跟踪督促落实情况,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着力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到2017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完善价格政策。完善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能源价格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或违规的装置(含产品、设备、生产线、工艺、产能等),以及单位能耗超标的装置或公共建筑等,加大实施差别电价的范围和力度;对超能耗限额的产品、能耗水平不达标的企业,督促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执行更严格的惩罚性电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深入推进燃气、水、电阶梯能源价格,引导居民合理节约利用资源。认真落实国家在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在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的部分产品,以及公共机构中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发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和公共机构名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生产、购买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标准。通过树立标杆、政策鼓励、修订标准等措施,激励相关生产企业和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赶超领跑者,形成推动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的能效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大力推进节能量交易制度。贯彻落实《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5〕27号),利用“江苏省节能量交易平台”,结合国家和省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和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先行在苏南地区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并逐步扩大至苏中和苏北地区。在高耗能工业行业项目节能量交易的基础上,扩大交易领域和拓展交易方式,逐步形成完善的全省节能量交易机制,运用市场机制约束高耗能行业增长、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研究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系统、测量与核准体系,逐步将项目节能量交易发展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下的用能权交易,推动用能确权登记长效机制的建立。

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推广和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工作,建立完善省级电能服务公共平台,逐步实现电能在线监测、有序用电及需求响应、能效项目管理与统计、经济运行态势预警分析等功能。完善电网企业和用户积极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节能目标,明确重点领域和省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进一步加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要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地区工作推进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逐步健全省本级、地区、系统的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抓好各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

(二)完善综合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党委和政府领导、节能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决策机制。增强政府在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能源节约方面的综合决策和协调能力,处理好经济建设与资源、能源之间的关系,完善和强化节能政策实施体系,使综合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深化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多方面多渠道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节能投入机制。完善财政支持节能工作的相关政策,统筹用好现有节能、产业技术研究开发、挖潜改造、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等专项资金,对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补助、奖励或贷款贴息支持。加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工业、建筑业、交通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节能技术改造。落实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节能积极性。拓展节能服务公司投融资渠道,鼓励采用PPP模式推进节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四)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深入推进节能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节能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普及节能知识,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宣传推广节能的先进经验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广泛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节能,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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