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明确风险管控要求
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责令相关责任方清理残留污染,有关责任主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牵头,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等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县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负责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重点行业企业,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国土厅、经信委、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建立节约集约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三界四区”(“三界”即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各行业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
2.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
沿海各市、县要重点监督沿海工业区污水达标排放,对现有超标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依法严查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等向滩涂非法排放油类及油性混合物、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制定科学的港口发展规划,保护滨海湿地,有效控制主要排海污染物。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确保临港工业区入海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沿海市、县要加强滩涂环境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国土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交通厅、福建海事局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自2017年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等参与
(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有关责任主体承担,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对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厅、住建厅参与
2.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要组织有关县(市、区)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住建厅、国土厅等参与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市、县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污染耕地集中区域所在的设区市要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设区市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农业厅、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参与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主要目标是到2024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16日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广西2024年度大气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志性战役,持续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于印发十堰市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二批),清单中涉及水污染防治(地表水)、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
会议形式:特邀报告技术交流成果分享展览展示环境污染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随着人类经济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污染物不断释放,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生物修复技术近几年来由于其具有处理效果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浙江省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2023年行业评述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本文对2023年土壤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通知,合计23项,其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包括有机工业固废湍动床气化焚烧技术、多仓式有机固废机械强化快速腐熟技术等技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领域包括污染砂性土壤快速分选淋洗一体化装备、煤矿酸性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加强中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防治资金主要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7693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45297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8854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615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水、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土壤污染隐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月19日,原重庆钢铁集团原址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示范项目)二阶段实施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复核),第一中标候选人是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1199.66296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重庆渝隆环保有限公司,报价1179.391857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永清环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以防、控、治、管为主要手段,切实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环境,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文如下: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攀枝花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2022年12月3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北京市2022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共18个地块,详情如下:北京市2022年度污染地块名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现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本市2022年度污染地块名录予以公开,详见附件。附件:北京市2022年度污染地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2月22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第七批)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第七批)的通知鄂环办函〔2022〕208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11月24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范围、要求和职责等,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有效管控我市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此外,实施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的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严厉打击涉土壤、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警示和宣传,为地方提供借鉴经验做法,2022年9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3起查处涉土壤环境违法的典型案例、3起未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违法生产行为的典型案例。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深入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8月23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以下三类重点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管理:土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中,拟变更土地用途或其土地使
5月23日,福建省宁德市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宁政规〔2024〕3号),其中提到,制定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资金扶持政策,推动广泛应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以及工业控制、智能物流、传感与检测等智能制造装备和工业软件,加速“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和规模应用,
5月20日,福建福州杨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一、为优化晋安区110千伏配电网网架结构,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杨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404-350100-04-01-992110)。项
近日,福建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算力发展和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积极向上争取对本市符合条件的智算中心给予电价优惠支持。发挥新能源产业优势,探索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削峰填谷等方式优化数据中心绿色电力供给,提升数据中心用能效率,保障算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16日,福建省工信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源船舶在我省壮大发展的建议》进行答复。福建省工信厅表示,目前,福建落地电动船舶示范项目23型75艘,涵盖“江河湖海”多个应用场景。详情如下: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38号建议的答复郭韦苇代表:《关于进一
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2024—2025年,福建省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3亿元,持续支持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行动。一方面,按照受益人口、受益村庄数量、财力等因素,对县(市、区)进行分档补助,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以及环境问题突出、乡村
5约22日,福建闽侯县上街片区环卫一体化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预算金额1.24452亿元,服务年限为3年(模式为1+1+1)。详情如下:项目概况受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委托,福建省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21]JY[GK]2024001、上街片区环卫一体化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
5月22日,福建南平光泽县城区一体化服务2024-2026结果公告(采购包1)发布,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6988.0068万元中标,服务内容:道路清扫保洁(包含交通护栏、市政防撞桩清洗、垃圾区间清运、绿化保洁)、垃圾转运站运营管理、垃圾转运、内河保洁、公厕保洁、大件垃圾循环利用处置中心运营、
5月22日,福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区内道路保洁及公共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发布,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厦门极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489.1057万元,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350801]LYCG[GK]2024006二、项目名称: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区内道路保洁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厦门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推进“光储充检”新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新型储能在源网荷储、新基建、产业转型、家居生活等方面应用。开展绿色智慧微电网建设试点,引导工业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多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16日,福建工信厅发布了归于人大代表关于推动氢能船舶发展的建议答复。福建工信厅表示,目前,我省落地电动船舶示范项目23型75艘,涵盖“江河湖海”多个应用场景。福建工信厅称,下一步,将鼓励企业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氢燃料电池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试点示范,加大力度推动
5月21日上午,一艘满载6.6万吨进口液化天然气(LNG)的“玛可玛”号LNG运输船靠泊厦门港后石港区隆教作业区1号泊位,在厦门海关所属漳州海关的监管下顺利开展接卸作业,标志着今年全国首个新建LNG接收站项目落地投产,填补了厦漳泉地区无LNG接收站的空白,为福建省清洁能源进口开辟了新通道。据了解,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