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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设区市每半年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通报制度,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建立成效评估制度,有关设区市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本行政区域有关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农业厅、国土厅参与
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将第三方机构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农业厅、国土厅、发改委参与
(七)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先试
1.建设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
在漳州、三明、南平等地市启动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编制示范区建设方案,报省环境保护、财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财政视情况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等资金中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
2.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2017年底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地区代表性等因素,选择重污染企业污染地块,以及受污染耕地和园地、蔬菜基地等,启动5至8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典型案例,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财政厅牵头,省住建厅、农业厅、国土厅、科技厅等参与
(八)强化土壤环境法治
1.完善地方法规标准
以《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为基础,加快制订《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污染地块、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相关规定。研究制定省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省土壤环境损害鉴定、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指导文件。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规范。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监督管理、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制度基本健全。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法制办、质监局、国土厅、农业厅、住建厅、经信委、林业厅、水利厅等参与
2.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明确监管执法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汞、铅、镉、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以及产粮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果茶产业重点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区域。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全省环境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重点查处焚烧电子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和皮革与电镀等违法生产企业等,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国土、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公安厅、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等参与
(九)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1.加强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研究与应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充分发挥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等成果转化平台作用,推动环保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建设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针对全省土壤污染防治需要,重点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诊断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教育厅、经信委、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等参与
2.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
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工作。依托省内外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研单位,研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技术,工矿企业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技术,以及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开展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教育厅、经信委、环保厅、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的监管。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互联网+”模式作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发改委、科技厅、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工商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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