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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福建省政府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2016〕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3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掌握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在现有相关调查和监测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和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年底前完成;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20年底前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厅、财政厅、农业厅等参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重点加强市、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以厦门、泉州、福州、三明等土壤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较好的地市为依托,提升区域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级政府要根据土壤环境监测事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财政厅等参与
合理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由省环保厅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设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在耕地、林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选取蔬菜产业基地、果园和茶园集中分布区、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影响区域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3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厅、农业厅、经信委等参与
3.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结合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2017年底前,制定全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整合环保、农业、国土、科技等现有土壤监测数据,统筹土壤环境监测数据采集网络,优化监测数据采集流程,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系统构建,实现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并对接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等方式,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国土厅、数字办、经信委、卫计委、林业厅、住建厅、科技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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