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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霍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霍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2016-10-31 10:47来源:六安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官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海创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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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公众参与调查

本项目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皖环发【2013】91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采取了媒体公示(网络)、现场公告、开展公众参与座谈会以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

评价过程中,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和2016年5月18日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两次网络公示,并在石店镇政府、双庄村村委会、郑塔村村委的公告栏进行了现场公告。

2016年6月2日,建设单位在石店镇政府组织召开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参加会有的项目建设区域周边的双庄村、郑塔村、上郢村等村民代表,以及石店镇政府、霍邱县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政府单位的代表

同时,针对项目建设区域的居民,发放了公众参与调查表100份,回收有效表格98份;并针对霍邱县县的相关政府机关和团体也进行了走访,发放调查表18份,回收有效表格18份。

由公众调查表可以看出,被调查者均表示支持,无人表示反对。被调查团体均表示支持本项目建设。说明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是抱着支持和认可的态度。

与此同时,当地公众希望建设单位在进行本项目建设时,应充分重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类环境问题,以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和群众的支持。

15.10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项目建成运行后,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具体内容汇总见表15-10-1。

表15-10-1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15.11 综合评价结论

霍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霍邱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霍邱县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4-2030)》以及霍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项目选择的焚烧处理工艺、设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霍邱县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是解决霍邱县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根本途径,可以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支持率较高。

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原标题:关于拟对霍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霍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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