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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6-11-01 11: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合同节水管理节水服务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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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节水增效行动

(一)优化高耗水行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据水资源条件,确定产业发展重点与布局。在生态脆弱地区、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控新上或扩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推动高耗水行业沿江、沿海布局,并向工业园区集中。

(二)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加快建设节水型企业,在缺水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增长。制定国家关于工业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的鼓励和淘汰目录。推动企业通过整体设计、过程控制和深化管理,挖掘节水潜力,提升用水效率,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改造。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48立方米以下。

(三)加强工业节水管理。根据水资源赋存情况和水资源管理要求,科学制定工业行业的用水定额,逐步降低产品用水单耗。探索建立用水超定额产能的淘汰制度,倒逼企业提高节水能力。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加强节水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加快智能水表推广使用,鼓励重点监控用水企业建立用水量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的管控系统。

三、城镇节水降损行动

(一)推行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改造。科学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对受损失修、材质落后和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到2020年,在100个城市开展分区计量、漏损节水改造,完成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规模约7万公里,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二)推动重点高耗水服务业节水。推进餐饮、宾馆、娱乐等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中水和循环用水技术、设备。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特种用水范围,执行特种用水价格。

(三)实施建筑节水。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民用建筑集中热水系统要采取水循环措施,限期改造不符合无效热水流出时间标准要求的热水系统。2018年起大型新建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住宅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鼓励居民住宅使用建筑中水,将洗衣、洗浴和生活杂用等污染较轻的灰水收集并经适当处理后,循序用于冲厕。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在新建小区中鼓励居民优先选用节水器具。

(四)开展园林绿化节水。城市园林绿化要选用节水耐旱型树木、花草,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加强公园绿地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建设,严格控制灌溉和景观用水。

(五)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强化规划引领,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城市节水要求,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实施城镇节水综合改造,全面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资源化利用。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I级及以上)标准要求。

四、缺水地区节水率先行动

(一)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预警体系,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公共供水管网内的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用水和节水统计制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施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

(二)完善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在北京、天津等地区率先推行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DMA),到2020年,缺水地区城市管网漏损率必须控制到10%以下。强化用水检测计量,提高用水计量器具配备率,缺水城市对使用自来水的市政杂用、园林绿化、消防等领域实现装表计量。

(三)加快推进水价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特殊行业用水水价政策,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完善适时调整机制,健全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管理机制。

(四)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时,应预留再生处理设施空间,根据再生水用户布局配套再生储存和输配设施。加快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提标改造,增加高品质再生水利用规模。应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沿海缺水城市和海岛,要将海水淡化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鼓励地方支持主要为市政供水的海水淡化项目,实施海岛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降低硬覆盖率,提升地面蓄水、渗水和涵养水源能力。到202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五)推进苦咸水水质改良工程。重点在陕西洛河(吴旗段)、甘肃环江河(庆阳段)、新疆塔里木河、宁夏苦水河等流域开展河水淡化工程应用。在甘肃陇东地区、河西地区、新疆和田地区、若羌地区、内蒙古北部高原等区域开展地下苦咸水淡化、高氟水处理工程建设。推进苦咸水地区饮用水水质改良工程,基本保证苦咸水地区用水安全。

五、产业园区节水减污行动

(一)构建有利于水循环的园区产业体系。将节水及水循环利用作为园区资源循环化改造的重要内容。鼓励入园企业开展企业间的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建立园区企业间循环、集约用水产业体系。在大涌水量矿区,严格水资源论证,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将矿井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在满足煤矿用水的基础上,供给矿区周边工业企业用水。

(二)提升园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率。新建园区必须规划建立适当的供排水、水处理及梯级循环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园区供、排水监测,提高园区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搭建园区节水、废水处理及资源化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和服务平台,推动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六、节水产品推广普及行动

(一)建立用水效率标识制度。研究出台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对节水潜力大、适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用水效率标识制度。依据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产品水效检测,确定产品水效等级。制定并公布水效标识产品目录和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强制列入目录的产品标注统一的水效标识。

(二)推广节水产品认证。加强节水评价标准与认证技术规范的研究,增加节水产品认证覆盖范围。加大节水产品认证的管理与采信力度,扩大政府采购清单中节水产品的类别。选择部分节水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获证产品予以优先或强制采购。

(三)实施高效节水产品“以旧换新”。制定和实施坐便器、水嘴、洗衣机等用水产品“以旧换新”政策,结合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和水效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动非节水型产品换装改造。鼓励生产厂家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地方政府投入专项资金,激励用水户和生产企业广泛参与。

延伸阅读:

关于推进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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