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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对海绵城市“超常规”建设的理性思考

2016-11-04 08:43来源:给水排水关键词:海绵城市排水工程环境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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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海绵城市建设能否解决城市洪涝灾害

根据海绵城市的多目标和系统组成,笼统地说,海绵城市当然能够、也应该合理地解决城市洪涝,但洪涝灾害是“历史遗留”、受自然和社会各种因素影响极大的一个现实的非常复杂的问题,包括气候变化的影响等等,每年都可能发生,每个城市、每个地点和每次的致灾要素也会有很大的不同。而海绵城市却是一个愿景、长期规划和理想目标,需要脚踏实地长期坚持并付出巨大的努力才可能真正实现。当然,局部、小范围项目会比较快见效。所以,脱离了具体的条件,这个问题无从谈起,也无法回答。因为,海绵城市建设可分为许多不同尺度、不同性质的项目(见2.2),可以是小区、道路、公园、排水管道或调蓄设施、一个流域或整个试点区、一个水系等等。再考虑项目实施的规模和进度,就很难说具体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是否能解决城市的洪涝,能解决什么样的洪涝。就像2016年雨季,一些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发生了较严重的内涝,有人就要追问或质疑刚刚实施一年、试点区范围有限的海绵城市为何没有发挥作用一样的荒唐,至少是太简单化,太“不专业”。所以,实际上这个问题也属于一个“伪问题”,和上面谈到的“科学态度和专业精神”也直接相关。

2系统性问题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个问题针对性强,可实施性、目标可达性、民众反应和社会影响、评估考核要求等都非常高的领域,因此,必须有非常明确而清晰的系统组成、系统关系和工程体系。

2.1核心系统构建问题

关于海绵城市雨洪综合管理系统的构建在多篇文章中都有较明确的阐述,概括起来,从专业分工、管理部门职责和实际可操作的角度考虑,主要可以划分为市政雨水系统和水利防洪系统。市政雨水系统又可简化分为三套子系统,即源头径流控制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这基本上已经得到业内的共识并编写进《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但从目前发展情况看,无论是综合解决城市洪涝灾害问题还是海绵城市建设,都需要突破部门和专业的界限,水利的防洪系统毫无疑问应该包含在海绵城市雨洪管理系统之中。因此,根据不同条件、语境或具体项目的尺度、流域关系等,可以分为两种情景下分别采用三套系统和四套系统,在不同城市的排水防涝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许多具体案例中,也确实是主要采用这样两种方式。对一些小项目或具体项目(比如建筑或小区雨水项目),也可能只是其中的一个或两个子系统。

必须看到,到目前为止,多数情况下城市排水防涝和城市防洪是分而实施,而且,这是两个不同专业、不同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目前比较现实的做法主要还是根据项目特点和条件进行合理的衔接。

这里需要指出两个问题。对一些城市的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水管渠系统”中实际上还“隐含”了另一个所谓的CSO控制系统,它不同于分流制的雨水管渠系统。第一,它是许多老城区水体严重污染甚至“黑臭”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二,这个子系统具有与分流制完全不同的溢流污染规律,控制目标还包括“溢流次数(频率)”或溢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等,而不是几年一遇暴雨排放标准所能涵盖的;第三,这个系统具有十分的复杂性和重要性,甚至关系到源头径流控制系统和污水处理厂系统,上海、昆明、广州等城市已经在为控制它而采取具体的行动,一些海绵城市试点区也涉及到CSO的控制,而且,也是许多发达国家城市很多年来一直在努力解决的难题;第四,总体上,我国还没有完全跳出“合改分”的局限(在《给水排水》2012年第3期的“水业导航”栏目中曾专题讨论过这个问题),在不少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都未能很好地回答和解决这个问题。而这,可能恰恰是未来一些城市的老城区水污染控制和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第二个问题属于“小问题”,就是“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超标”并不严谨。尽管大家能够理解是指管渠系统几年一遇的标准,但现在海绵城市雨洪管理系统至少已有总量控制标准、排水防涝两套标准、防洪标准,以后还可能包括CSO控制标准。

2.2工程体系

有了明确的系统及其关系,接下来就是工程实施。专业上,直接关联(指具有直接的专业职责和雨洪管理主要功能)的是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水利工程;间接关联(指有其他重要的专业职责和功能)的有景观学、风景园林、建筑学、道桥工程、水土保持与生态工程等;顶层,还有城市规划。具体工程项目或项目特征有排水防涝工程、防洪工程、源头LID工程、CSO控制工程(甚至衔接污水处理厂工程)、河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道路工程、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这些都是目前海绵城市建设中具体而重要的工程,其实从这些不同的工程,很容易找到各专业自己的位置和职责,以及需要的跨专业协作。

现在的海绵城市建设实际上几乎包含上述所有工程,而且因每个城市或试点区的不同而不同,大量复杂的、极具挑战性的工作恰恰是针对具体的“问题”,自然与社会、基础设施条件等,把这些不同尺度、不同专业性质的工程项目进行组合和系统优化,编制专项规划和可实施的详细方案,而且实施中往往是根据划分不同的汇水区与流域关系,分解为不同的特定的重点子系统工程,并进行PPP项目的策划和实施。

2.3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定位和可实施性

在住建部发布的相关技术文件或规定的指导下,以及通过近两来的实践与学习,目前业内基本上解决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如何编制的问题。但从实施和发展的角度,仍然面临几大问题需要尽快明确和解决:第一是规划的定位问题。这个专项规划是全面推行海绵城市建设极重要的工作,住建部也向全国城市发出了编制的规定和要求。但这个规划未来是作为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体系呢,还是只是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事实上,也包括密切相关的《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的定位,及其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关系;第二是规划的可实施问题。如排水防涝标准的提高、总量控制率的分解和落地,在不少城市都面临许多制约要素,实施难度或代价极大。这是目前海绵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必须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否则,会面临规划难以落地或获得批准后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做重大调整的窘境。

3结语

限于篇幅,笔者未能对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其他一些重要问题展开讨论,如顶层设计与系统方案、海绵城市建设多部门协调和执行力、评估与考核、运行维护等工程实施问题等,再另行讨论。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开展进一步深入研究,对海绵城市建设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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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给水排水 |车伍:对海绵城市“超常规”建设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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