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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大榭开发区VOCs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

2016-11-08 16: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VOCs排放VOCs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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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整治公式。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逐条对照本整治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认为完成整治工作并符合本规范要求后,开展监测工作(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合格后,企业填写整治达标承诺书并在安全环保局网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安全环保局根据公众有效意见,督促企业进行进一步整改。整改结束后,企业准备好相关备查资料(包括“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监测报告和企业整治达标承诺书等)向安全环保局进行备案,安全环保局出具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备案通知书(附件3)。以上工作完成后,视同完成整治。

企业整治达标承诺书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整治内容和过程、监测达标情况等(附件4)。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宁波大榭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全区工业VOCs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局,相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严肃督查考核

将VOCs污染治理作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整治定期督查通报、年度考核考评的工作制度。从2016年起,区生态办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生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主要内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大财政资金引导

2016-2018年,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促进企业开展VOCs污染治理工作,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实现减少VOCs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目标,同时建设完善的监测监控体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强化技术保障

依托宁波市成立的VOCs污染治理技术专家委员会,开展方案评审和技术交流工作,帮助企业解决VOCs污染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五)鼓励第三方参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精神,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支持第三方单位积极参与VOCs污染治理、监测和监理工作。

(六)严格环境监管

进一步完善大气特征污染物和企业厂界污染物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企业监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新《大气法》和《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各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并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请管委会责令其停产、关闭。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倒逼企业主动开展治理。

(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利用媒体及宣讲会等形式,向VOCs排放企业进行导向性宣传,努力形成有利于污染治理的舆论氛围,使企业充分认识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VOCs污染治理专业机构对排放企业进行政策及技术培训,为企业提供VOCs污染治理系统咨询。

宁波大榭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企业名单

宁波大榭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一般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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