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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改指南针】地方环保“垂管”下县域经济的绿色发展思路

2016-11-29 10:24来源:环境保护关键词:垂直管理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绿色发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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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监察职能上收,为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提供制度保障

县级地方是环境问题的高发区,也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高发区。多年来,环保执法实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以地方的行政为主,以环保部门的要求为辅。环保部门一方面要响应和执行国家环保政策的各项规定,对地区违规企业进行相应处罚;另一方面又受到地方党政机关出于经济考虑的干预。在长期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考核制度惯性作用下,一些县域地区政府在培育、扶植地方产业和招商引资等发展选择过程中,经常出现环保为经济让路的结果,使县级环保部门徒呼无奈。在经济增长尚不具有绿色质量且环保执法更缺乏力度的情况下,县级环保管理体制在某种意义上形同虚设。实行省以下监察监测垂管,意味着环保部门与地方行政机关脱钩,一方面有利于打破环保工作中地方干预‘痼疾’,推开污染型企业的地方保护伞,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干预,为独立、公正地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提高对县域地区的监测监察水平,改变过去县级环保部门因受设备、人才等因素限制而无法开展应急监测、生态、海洋等专项监测的困境,高水平、独立的环境监测工作对保障监测数据的精密性、完整性等大有裨益。从而以客观的数据反映更真实的状况,督促县域政府、企业和公众意识到污染的严重性与危害性,积极投身到环境保护、绿色转型的行动中,有效减轻县域地区先污染的程度以及降低后治理的成本。

最严格的监测监察执法,为推动县域企业绿色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实行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垂管,对于企业的绿色发展也大有裨益。第一,更严格的监察、监测和奖惩制度,倒逼地方政府在扶植地方产业发展时,选择更有发展前景的绿色产业。第二,一直以来,地方环保部门都是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双重领导”。环保监察队伍从省到县(市)三级环境执法队伍之间存在着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关系,但各自的人财物则归属所在的环保局机关。由于县域地区范围较小,过去的属地环保管理制度很容易滋生“政企合谋”的现象,一些绿色产业在入驻县域地区的过程中很可能被“有关系”的企业“潜规则”。而垂管制度的实行将对类似的“潜规则”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第三,垂管之下的统一性,保障环境执法、监察监测的地区平衡性,避免重度污染企业迁移至执法松懈地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将从外部激励企业积极改变原有的发展模式,寻求更加经济、环保的经营思路,尽早谋划企业的绿色转型,适应国家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的要求。

垂管之下,县域经济绿色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垂管是对环境监管体制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能有效确保实现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但是在垂管的背景下,依然会产生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

环保责任不明晰,需厘清权责保障联动

垂管之下,县级环保部门以地市级环保部门派出机构的形式实行环保执法,从而导致政府在环境质量责任的落实方面存在缺位。此外,环保工作的顺利完成需要各个不同部门的协调配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制度实行后,基层环保部门拥有了环保执法权,但是环保过程中的强制执法权仍在公安、司法等部门,而且县级基层环保部门只是地市级环保部门的派出机构,在体制上脱离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因此难以形成环保联动机制。垂管不是把责任带走,改革不能弱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不能出现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时有推诿、淡化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在推进环保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相应地调整并明确政府、环保及监测监察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既要厘清权限、明晰责任,又要理顺关系,提高效率,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防止推诿扯皮。建立运行大数据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共享水平,加强协作协调联动,确保环保监测监察顺畅高效。

企业绿色转型压力大,需加强县域政府扶植

垂管之前,由于受到地方政府不同程度的庇护,很多企业通过“走关系”“交罚款”等相对小的代价变相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但在垂管的强势作用下,县域企业将不得不投入资金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环境污染的治理、绿色技术的引进、传统产业的绿色转型等,这将在思维、经济、技术、人才等方面对县域企业形成莫大压力,甚至会有一些企业因此倒闭。面临这一挑战,从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到企业工作人员,都要转变思维方式,将利益与环保放在同一高度上。从经济角度考虑,同一或邻近县域范围内企业可以合作引进专业人才、污染治理机器、绿色技术等。此外,县域企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县域政府应有所作为。为了缓解县域企业绿色转型所面临的压力,县域政府要改变过去“网开一面”的思维方式,转而对转型期的企业提供一些政策性、经济性、技术性的支持,为引进的专业人才提供福利保障。

公众态度有变化,需提高公众参与质量

县域地区公众相对于市级、省级公众文化水平较低,虽然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但因对于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认知深度与广度有限,加上公众参与意识较低,对县域绿色发展的贡献力不大。垂管的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治理环境的决心,这给长期饱受污染伤害的公众带来了信心,也无形中调动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因此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知水平,建立公众的绿色思维方式等都将成为需要较长时间培养的重要任务。面对这一挑战,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了解“垂改”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是为人民生活谋福祉的改革。这样不仅为环保执法部门自身营造了绿色通道,而且潜移默化培养了执法的“同盟军”;要实现信息公开,数据透明,充分发挥公众支持环保执法垂管的积极性;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调查问卷、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提高公众对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认知水平。

延伸阅读:

垂管之后 乡镇环保机构设置应因地制宜

环保垂改制度应统筹好四种关系

原标题:垂改指南针③|地方环保“垂管”下县域经济的绿色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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