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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6-11-30 14: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成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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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基于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采取限产、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7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企业全部停产;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中心城区、郊区(市)县建成区内,除应急抢险项目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设工地施工时必须开启一切喷淋设施。绕城高速内(含)、郊区(市)县建成区内,散装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禁止上路行驶。

全市范围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3)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全市范围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

(4)在现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基础上,绕城高速内(含)实施机动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除外)单双号限行(周末节假日除外);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绕城高速内(含)、郊区(市)县建成区内禁止上路行驶;绕城高速内(含)、郊区(市)县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应急抢险、民生项目保障车辆除外);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5)增加中心城区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市)县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冲洗除尘频次。中心城区三环路内(含)道路19-24时至少冲洗2次。

(6)全市范围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禁止在绕城高速内、郊区(市)县建成区内露天烧烤。

(8)增加重点企业、各类工地、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环境违法行为。

(9)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补充说明

1.春节期间,因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机动车行驶数量减少、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社会活动强度大幅度降低,在发生空气重污染时,以提醒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

2.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并稳定正常运行的企业,可不执行减产停产措施。

3.在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4.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5.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以应急响应启动前一周的实际生产排放情况为基础核算。

6.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7.应急污染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每年6月底前提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应急污染减排企业名单;施工工地名单实行季度动态调整。

五、应急响应

(一)预警发布

应根据会商结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一般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等。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时应明确预警解除时间。当预测AQI日均值在不同预警级别间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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