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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全文)

2016-12-07 10: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污染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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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空气质量达标治理

4.开展大气污染机理和技术研究

2016年底前完成《东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与示范项目研究。深入开展VOCs污染调查,加强臭氧污染机理研究和VOCs生成臭氧潜势分析,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示范项目,争取将VOCs污染防控体系与示范项目列入国家示范项目。(市环保局牵头)

5.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

(1)2016年底前完成家具、制鞋行业“三个一批”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印刷、塑胶等行业“三个一批”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

(2)2017年集装箱制造企业执行《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水性环保涂料涂装工艺,完成汽车和摩托车制造(表面涂装)企业VOCs综合整治。(市环保局牵头)

6.深化工业锅炉污染治理

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供热范围除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火力发电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与7MW以上燃煤热水锅炉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市环保局牵头)

7.推进火电厂节能减排和升级改造

(1)推进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改,2017年底前完成沙角电厂群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牵头)

(2)2020年底前完成沙角电厂群等火电厂落后机组升级改造,在不增加燃煤量、装机容量和满足主要污染物双倍削减替代的情况下,通过“上大压小”机组更新换代,提高资源利用率。(市发改局牵头)

8.积极推行集中供热

2016年底前建成麻涌新沙港、沙田镇环保专业基地、通明/众明等集中供热项目;2016年底前启动中堂镇造纸基地集中供热项目前期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实现基地范围内供气;2018年底前建成沙田(虎门港)立沙岛、中电新能源等集中供热项目。加快推进产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争取2018年底前有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9.深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1)开展全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源排查,建立重点餐饮业油烟监管源名录,2016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及各镇街中心区大型餐饮业及饭堂油烟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及各镇街中心区中型以上餐饮业及饭堂油烟治理。(市环保局牵头)

(2)加强对露天占道经营烧烤和餐饮加工违法行为巡查,定期开展针对重点区域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餐饮加工专项清查联合行动。(市城管局牵头)

10.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1)2016年底前完成覆盖全市的黄标车抓拍系统建设,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2)2016年底前开展对非道路移动源、船舶污染调查研究,2017年制定并实施非道路移动源、船舶污染治理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

11.加强扬尘和露天焚烧污染控制

(1)建立扬尘污染防控监测监管体系,2016年底前建立重点扬尘监管源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加强建筑工地、道路、工业堆场和码头、裸露土地污染整治。(市大气办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负责)

(2)落实露天焚烧镇街属地责任制,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布碎、塑胶、海绵等工业废弃垃圾等。(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三)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规划建设工作。根据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需要,科学划定全市辖区内河流、水库水体环境功能,将具备集中供水功能的河流、水库列入水资源保护发展和城市供水等相关规划。在此基础上,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市级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报省政府批准。(市环保局牵头)

(2)加快饮用水源保护立法。2017年底前完成《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市环保局牵头)

(3)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2017年底前在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纳污状况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截污、调污等措施,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东江水务有限公司配合,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延伸阅读:

广东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 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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