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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东部地区土壤生态功能提升。
东部长白山地区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土壤生态系统良好。包括白山市、延边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以及通化市部分县(市、区)。
东部地区土壤保护主要任务是:提升森林、草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资源功能,恢复矿山开采区土壤生态环境。落实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制度,按照 “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开展矿山土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有重要价值的矿山遗迹开展矿山公园建设,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加大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2020年年底前,建设和恢复珲春市城西煤矿采矿塌陷区等8个重点治理区矿山土壤生态环境。(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四)强化重点区域、行业监管和土壤治理修复。
1.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管控区域,产粮油大县、蔬菜大县为重点监控区域。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加强企业搬迁原址土地功能变化后的环境监管和风险评估工作。2017年制定《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产粮油大县、蔬菜大县要制定土壤污染监控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农委负责)
2.加大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力度。确定重点监管污染物为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各地政府要根据实际确定本区域重点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2018年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参与)
加大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涉重金属企业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对涉重金属企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3.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污染源管控。加强尾矿库的整治,2017年开始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有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的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全面排查和管控固体废物和危险品堆存场所,重点整治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暂存场所及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堆存场所,完善污染防控设施。重点监管全省所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经营处置及电子废物拆解处理单位,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完善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到2020年年底前,各市(州)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负责。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建设用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规划,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农用地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治理与修复方案及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要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年底编制完成《吉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参与)
(五)加强农业和生活污染防控。
1.控制农业污染。鼓励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全省产粮(油)大县和蔬菜大县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参与)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设和粪便综合利用。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省畜牧局、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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