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包装印刷标准正文

山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征求意见稿)》

2016-12-15 15: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印刷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9851印刷技术术语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3985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T 23986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95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9581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印刷printing

使用模拟或数字的图像载体将呈色剂/色料(如油墨)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复制过程。

3.2印刷生产printing production

从事印刷以及印前的排版、制版、涂布,印后的上光、覆膜、烫箔等的生产活动。

3.3印刷油墨printing ink

用于印刷过程中在承印物上呈色的物质,主要由连接料、颜料、溶剂、助剂等组成。

3.4即用状态stand-by condition

油墨粘度已调配好,即可用于印刷的状态。

3.5水基印刷油墨water-based printing ink

由水基连接料组成的印刷油墨。

3.6溶剂基印刷油墨solvent-based printing ink

由溶剂基连接料组成的印刷油墨。

3.7 平版印刷planographic printing

印版的图文部分和非图文部分几乎处于同一平面的印刷方式。

3.8凹版印刷recess printing

印版的图文部分低于非图文部分的印刷方式,

3.9凸版印刷relief printing

印版的图文部分高于非图文部分的印刷方式,包括柔性版印刷和树脂版印刷。

3.10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11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气体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VOCs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12厂界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3.1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concentration limit at boundary reference point

标准状态下厂界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为毫克/立方米(mg/m3)。

3.1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单位为毫克/立方米(mg/m3)。

3.15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单位为千克/小时(kg/h)。

3.16现有企业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印刷企业或生产设施。

3.17新建企业new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的印刷企业或生产设施。

延伸阅读:

京津冀环保部门发布首个统一VOCs含量限值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排放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印刷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