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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版“水十条”发布 全面防治水污染

2016-12-27 09:01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水十条水污染防治宁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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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确保超标入海河流、溪闸超标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

采取“一断面一方案”策略,深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是《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2017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各县(市、区)按照省控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总体目标,制定县控劣Ⅴ类水质断面治理方案,公布劣Ⅴ类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据介绍,对于其中10个国家考核断面,宁波市根据每个断面水质的现状制定了不同的治理方案,共分为3类,即达标方案,如象山县浮礁渡断面、鄞州区大嵩断面、东钱湖北湖中心断面等;稳定方案,如浦口闸断面、长汀断面、水车断面和游山断面等;保持方案,如溪口断面等。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行动计划》加强了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确保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自2018年起,宁波市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宁波市要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市、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污染源。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检测和调查评估。对于饮用水水源地,将开展水库上游村庄的环境整治,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行动计划》要求,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必须限期办理,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宁波市政府每年要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纳入“五水共治”和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能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可以通过约谈、挂牌督办、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及干预、伪造数据和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如公职人员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破坏负有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下一步,宁波市将每年公布各县(市、区)水环境状况和排名。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有关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荣誉,并向社会公告。鼓励群众参与重要环境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群众投诉内容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

延伸阅读:

《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出台

原标题:宁波版“水十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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