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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2016年末环保产业密集政策解读

2016-12-29 09:17来源:全球节能环保网作者:赵凤关键词:环保产业环保税环保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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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首个省级环保垂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12月17日,《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方案》强化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对市县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市环境污染纠纷及重大环境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方案》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对当地生态环境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根据《方案》,河北改革理顺环保管理体制的主要任务包括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等。此外,河北还将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进一步健全联系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搭建环境监测信息、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环保工作高效运转。

十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12月2日获悉,财政部、水利部印发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水利发展资金鼓励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大对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创新项目投资运营机制;遵循“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坚持建管并重,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具体办法由地方自行制定。

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淤地坝治理,河湖水系连通项目,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

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水利发展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资金的水利项目。

原标题:2016年末环保产业密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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