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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什么严重污染环境罪可处死刑?

2016-12-29 09:31来源:世界环境关键词:环境污染污染物排放污染环境罪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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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司法解释明确了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18种情形。该司法解释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这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就环境污染犯罪第三次出台专门司法解释,且距《2013年解释》的公布仅三年半左右的时间,充分体现了最高司法机关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污染环境罪:如何定罪量刑?

污染环境罪是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罪名,入罪要件为“严重污染环境”。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说,《2013年解释》规定了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具体情形,今次发布的《解释》第一条予以吸收,并根据司法实践情况作出完善。

引发外界关注的是,司法解释细化了重金属污染环境的入罪标准。

颜茂昆说,鉴于各类重金属在毒害性程度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经从环境学和环境医学角度综合考量,《解释》明确,“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或者“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解释》第三条还对污染环境罪的结果加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相应完善。

颜茂昆称,增加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延伸阅读:

两高发布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原标题:解读|什么严重污染环境罪可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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