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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召开听证会 拟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

2016-12-29 11:03来源:延吉新闻网关键词: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污水延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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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记者从延吉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上了解到,延吉市拟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已拟定两种方案:一种是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一次性调整到每吨0.85元;一种是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分步实施调整,先调整到每吨0.7元,2019年1月1日再调整为0.85元。

目前,延吉市城市日均污水排放量为13万吨左右。为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中水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城市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使延吉市经济在保持高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截至目前,延吉市城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污水处理厂2座,中水处理厂1座,日均污水处理能力为15万吨,中水处理能力为5万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已达到100%。新建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现已全部竣工,正在进行调试,明年初将投入运营,届时,城区污水日处理能力将达到25万吨。

据延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延吉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2006年颁布实施的,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0.40元;公用污水处理费每吨0.80元;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每吨1.60元。由于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相对偏低,不仅不利于促进污水处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无法满足正常污水处理运行费用的需要。

根据2015年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置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延吉市提出了两种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一种方案是,一次性调整到位。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由0.40元调整到0.85元,每吨提高0.45元。另一种方案是,分步实施到位。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由0.40元调整到0.70元,每吨提高0.30元;2019年1月1日调整为0.85元。原执行的按用水量80%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政策不变,对城市低保和双残家庭,继续实行减半收取的政策。公用和特行用水污水处理费价格此次暂不作调整。

听证会上,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委办局代表、专家学者代表、消费者等社会各界代表,就调整方案发表各自观点。所有代表均表示同意调价,但要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质量和污水处理质量,坚持达标排放,实现水环境治理目标。

延吉市价监部门表示,将认真梳理参会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形成书面听证报告,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批准后将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把最后调整结果公布于众。

原标题:延吉市召开听证会 拟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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