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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一)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充分考虑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划定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加强建设项目布局论证,编制本市重点行业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促进工业企业集聚发展,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持续推进“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优先开展水源保护区、崇明生态岛的低效工业用地减量化,优先调整工业园区周边、市政设施周边、河道两侧、交通干道两侧农用地用于生态林地建设。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畜禽养殖等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各区、县政府等)
(二)严控工业污染排放
1.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2017年底前,确定并公布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从2018年起,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等)
2.强化工业企业源头管控。制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防止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各类工业企业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排查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状况,发现存在污染的,及时采取污染源消除、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等)
3.防范企业拆除过程引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从2017年起,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所在区环境保护、经济信息化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各区、县政府等)
4.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以铬、汞、镉、铅、砷等为重点,开展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状况调查,建立涉重企业全口径环境信息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将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8%。(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等)
5.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控。继续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统计调查,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排放,实施POPs污染场地的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等)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体系。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和废轮胎、废塑料等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加快完善多元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体系,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度处理项目建设。全面整治固废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规范工业固废源头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活动,积极推进工业固废源头分类与环卫、环保等处理处置设施的无缝对接,加快推进老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二期工程。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等)
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构建包括源头申报、中途转运、卸点处置、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严禁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等)
以最严格的环境标准,大力推进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布局,调整位于水源保护区和技术水平落后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鼓励区域和工业园区结合自身危废处置需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企业利用危险废物作为原材料安全利用。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园区产业规划和企业需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等)
(四)加强农业生产监管
1.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优化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和茬口布局,通过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农作物配方肥料和缓释肥料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优化肥料结构,降低化肥使用比例。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型农药以及生物农药,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大力推广使用防虫网、诱虫板、杀虫灯、性诱剂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病虫害防治次数和化学农药数量。推进实施档案农业工程,建立农田农药、化肥使用档案,防止将重金属等污染物带入土壤。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推广种养结合等生产模式,积极开展生态种植模式的应用示范,稳步发展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到2019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20%左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地产集团、各区、县政府等)
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贯彻实施本市养殖业布局规划,削减养殖总量,优化养殖布局。开展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按照要求完成规划不保留畜禽养殖场退养工作。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严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在200万头标准猪(出栏)以下,保留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光明集团、各区、县政府等)
3.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到2018年,基本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网络。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结合标准园艺场建设,在崇明、青浦等地区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光明集团、各区、县政府等)
4.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合理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制定水产养殖清塘操作规程,减小清塘过程中底泥随尾水排放的污染,实现池塘养殖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光明集团、各区、县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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