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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

2017-01-09 09: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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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柔印油墨Flexibleprintingink

适用于各种柔印版印刷方式的油墨。

3.31序批式工艺Batchprocess

按时间顺序间歇操作运行的工艺。

3.32连续式工艺Continuousprocess

连续操作运行的工艺。

3.33覆盖率Coverpercentage

存储容器或移动缸等采用加盖或者覆盖物的覆盖率,指无可见非密封段的周长占比不得低于的比例。按照下式计算。

3.34蓄热式热氧化炉(RegenerativeThermalOxidizer,RTO)

由耐火材料衬里炉膛和若干个气或油燃烧器组成,燃烧器提供的热量用于加热VOCs气体,并升温至燃烧分解温度。换热器采用陶瓷蓄热床,氧化分解后气体将自身携带大量热量传递并储蓄在蓄热床中,然后让进入氧化器的气体从蓄热床中获得换取热量。

3.35催化氧化器(CatalyticOxidizer,CO)

催化氧化炉中,VOCs流经催化床,催化剂在320℃-450℃温度下触发VOC氧化分解反应的装置。

4总体要求

4.1污染控制设施的设置原则: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总量控制

4.2污染治理工艺选择原则: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能安全和操作简便。

4.3污染控制设施应与生产工艺水平、废气来源和风量、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水平相适应。

在选择工艺路线之前,根据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回收价值和处理费用进行经济核算,优先选用回收工艺。

4.4生产企业应把污染控制设施作为生产系统的一部分进行管理,污染物控制设施应与产

生废气的相应生产设备同步运转。

4.5治理后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DB31/881的要求。污染控制设施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其他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4.6污染控制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DB31/881、本标准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设置在线连续监测或者运行监控设备;并满足HJ477和上海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

4.7污染控制设施的选址与总图布置参照GBZ1和GB50187规定执行,同时应遵从降低环境影响、方便施工及运行维护等原则,并满足消防安全距离的要求。

4.8污染控制设施的布置应考虑主导风向的影响。

5源头控制要求

5.1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要求,逐步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5.2企业应制定溶剂管理计划和替代规划,并满足如下要求。

5.2.1禁止人为加入苯作为溶剂。

5.2.2优先使用反应活性低的溶剂,逐步减少附录A中的HAPs物质的排放。

5.3涂料、油墨生产企业的规模应满足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的要求,逐步淘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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