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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1-19 10: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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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取得明显成效,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3 个国家重点防控区域均完成废气、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铅、镉、砷的排放量各比 2007 年削减 15%以上的任务;非重点防控区的铅、汞、镉、铬、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 2007 年削减了 29%、50%、 33%、98%和 28%。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 13 个设区市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均如期建设完成,全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达 33 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 87.34 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量为 30.48 万吨,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逐年提升,从2010 年全国排名第 25 名提升至 2015 年第 5 名。加强了辐射源监管,闲置废弃放射源全部得到安全收贮。扎实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全区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3768 起,处罚金额 1.88 亿元,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组织开展全区林地管理专项检查和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全区突发环境事件次数逐年明显下降,2013 年以来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级别的环境事件,守住了环境安全的底线。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2015 年全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 64.3。2015 年底,全区森林面积达 1466.7 万公顷,居全国第六位;森林蓄积量达 7.4 亿立方米,居全国第四位;森林覆盖率达 62.2%,居全国第三位、西部地区第一位;全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总价值达 1.2 万亿元,居全国第三位;森林碳储量达3.7亿吨。全区6处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 140 处自然保护小区,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野生动、植物种类保护比例达到 90%以上;建设 3 个国家级和 2 个自治区级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广西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入选 “2013中国十大魅力湿地”,全区17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开始建设。天然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湿地、海陆过渡带植被基本完整,保留了东南沿海最完整的海洋天然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与越南签署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水土流失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 45.27 万公顷,岩溶地区森林覆盖显著提高。农业生态持续发展能力更为向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成果丰硕。

生态文化体系进一步完善。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5 个、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16 个,完成村屯绿化自治区级示范村屯 5000 个、一般村屯 5.58 万个,37 个村入选国家“美丽乡村”目录,18 个获得 “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南宁市荣获“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和 “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桂林、柳州、北海、百色、梧州、钦州、玉林市和北流市等 8 个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鹿寨县、平果县、乐业县、凌云县 4 个县获“国家园林县城”称号;北海市获得“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共创建了 22 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 个国家级生态村、118 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 1469 个自治区级生态村, 12 个市县(区)列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玉林市、桂林市及马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贺州市及融水苗族自治县、东兰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和百色市凌云县列入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南宁、桂林、玉林市列入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贵港市、宜州市及蒙山县列入自治区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新增 145 家自治区级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命名表彰单位,创建了 3 所国际生态学校、3 家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执法监管能力逐步提升。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的移动执法系统;基本建成自治区、设区市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体系,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大幅提升;重金属监测装备跨入全国先进行列;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成运行率达到 100%;自治区及南宁市、柳州市基本建成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系统。40 个环境监测站通过达标验收,设区市、县环境监测站达标验收率分别为 85.7%和 30.2%;59 个环境监察机构通过达标验收,设区市、县环境监察机构达标率分别为 92.8%和 43.7%。初步建立全区固体废物管理网络,已成立 21 个专职管理机构,其中自治区级 1 个、设区市级 14 个、县级 6 个;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及南宁市核与辐射管理机构完成达标建设。全面加强农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防控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保障标准化、警务信息化、警民关系和谐化等“五化” 建设,依法治林不断加强。全区 367 个乡镇、11 个街道开展了乡镇“四所合一”改革试点,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环境保护职责。

“十二五”规划实施完成情况。“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方针政策,确立“生态立区,绿色崛起”战略,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层层狠抓落实,建立重大项目工作推进机制,实施十大重点工程,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动规划实施,取得实施成效显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共投资约 713 亿元,规划目标 23 项指标中,17 项指标均已完成,占全部指标的 74%,其中 8 项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指导性指标完成 9 项;有 6 项指导性指标未完成,占 26%,分别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自治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有效保护自然湿地面积占湿地总面积比例、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达标率和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

专栏 2 “十二五”规划工程投资情况

“十二五”期间,广西实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大类重大项目,包括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共投资 712.88 亿元,其中环境保护项目投资 427.45 亿元,生态建设项目投资 285.43 亿元。

注:1.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1996)进行评价。

第二节 主要问题

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2015 年,根据空气质量新标准,南宁、桂林等 12 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PM2.5 污染问题凸显,PM10年均浓度较 2010 年上升 5.2%,57.1%的设区城市出现了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区 39 条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呈现下降趋势,与 2010 年相比,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下降了 3.8 个百分点,Ⅳ类及以上断面个数增加,九洲江、南流江、下雷河均存在断面水质超标现象,超Ⅲ类标准污染物主要为氨氮、总磷等。广西近岸海域水质曾出现下降势头,2015 年,清洁(一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比 2010 年减少 2.9 个百分点,四类及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比 2010 年增加了 3.9 个百分点,廉州湾、钦州湾口、茅尾海、防城东湾/西湾及北仑河口等局部海域污染严重,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石油类和活性磷酸盐。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按期完成治理难度大。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呈下降趋势,2015 年比 2010 年下降 17.2%。

延伸阅读:

广西钦州关于印发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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