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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1-19 10: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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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为重点,坚持城乡统筹、陆海联动、工农并促、水气土齐抓、多业并举,坚持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型环境问题协同控制,分区域分阶段分步骤,选准抓手,务求实效,切实解决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环境问题,全力推进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努力实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四、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治

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创新,以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为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以强化执法监管、依法治污为原则,构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目标责任、执法监管体系。积极创设全社会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性机制。

第五章 发展目标

第一节 总体目标

2020 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目标要求。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近岸海域水质有所好转,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大气细颗粒物浓度有效降低,优良天数增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城乡环境得到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建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得到有效地控制,石漠化得到有效地治理,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健全稳定,生态承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更强大,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发展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一屏五区一走廊”生态安全体系基本形成。

第二节 具体目标

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91.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未达标设区城市下降 15%;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 III 类水体比例 96.2%以上,消除劣 V 类水体,设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 94.9%,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国家要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 5 年累计均削减 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5 年累计均削减 13%。

环境污染整治稳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农村环境得到改善。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辐射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国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天然林、湿地、重点生物物种资源得到全面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 62.5%,森林蓄积量达到 8 亿立方米,林业生产经营方式更加生态化,生态承载力进一步提高,确保林地面积不低于 1580 万公顷,湿地面积不低于 75.4 万公顷,自然保护区及保护小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稳定在 5.18%以上,自治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不低于 544.7 万公顷;近岸海域自然岸线保有率超过 35%。

生态公共服务更完善。绿色惠民、公平共享、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深化,优质生态产品和林产品更加丰富。森林年生态服务价值达到 1.5 万亿元,森林等自然资源年旅游休闲人次达到 1.5 亿人次,森林碳储量达到 4.2 亿吨,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 38%,人居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注:*1.除北海市、防城港市外的其他设区城市。

*2.2015 年底断面有 72 个,若“十三五”有改变,则根据最新的考核断面计算。

*3.准确的数据需待海洋红线划定后确定,根据海洋局的初步估计超过 35%。

延伸阅读:

广西钦州关于印发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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