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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炉

2017-02-03 14:47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键词: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石家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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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

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削减3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材行业中水泥及水泥粉磨站、钙镁、陶瓷等企业停产。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增加公交车运行能力,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已安装空气新风系统的学校可不停课

接到红色预警且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停课措施(完全寄宿制学校除外),已安装空气新风系统的学校可不停课。对已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削减5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日7:00至20:00实施按车牌尾号(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实施城市公交车免费。

3 原则上应急响应发布当天不限行

《预案》规定,提前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时,应按照时间要求采取应急污染减排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健康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原则上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学校停课等措施。

在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但早、晚交通高峰外地车限行政策和有关限速行驶措施适用于上述车辆。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

4 工地停限名单和企业应急减排名单将向社会公布

《预案》规定,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因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到位需要较长时间的企业,应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应急实施方案,并经工信、安监、环保等方面专家评审后,向当地政府做出书面说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可按照实施方案适当推迟停限产措施落实时间;如果应急减排措施到位所需时间超过了当次预警响应时间,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急预案和市工信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专项方案中应明确全市此类企业名单,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示。

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窑炉,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但应采取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置换的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由于生产工艺特点不能停止生产,以及停产、限产不能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最大化,并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重大民生工程、抢险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点环境治理工程,经当地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对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经当地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再停工。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工地停限名单和企业应急减排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当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经专家委员会会商、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可采取更加严格的临时性污染减排措施。

延伸阅读:

石家庄印发《关于利剑斩污行动结束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全文)

原标题: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 最新版《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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