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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返乡有感|家乡的农村垃圾治理何以出现转机?

2017-02-06 09:21来源:三农庄园作者:庄晋财关键词:农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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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体现在责任认识上。按照2009年《工作意见》的说法,垃圾处理按“谁受益谁负担”、“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进行,看似是公平合理的,可是仔细推敲就发现,如何才能确认农村垃圾的责任主体和收益主体?按照经济学的说法,经济人都是理性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农民也是如此。农户清楚地知道,垃圾留在自己家,祸害的是自己一家人,把它送到村委会,祸害就让大家分摊了,所以每个农户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都会把垃圾送到村委会以减轻对自己家人的危害,如果再要把垃圾送到更远的地方,或者为此付费,受益的是全村人,就没有人愿意掏钱了。在农业税取消之后村集体经济弱化的时代,村里拿不出钱来把村委会旁边的垃圾运走,如果没有上级政府提供费用,垃圾就只能呆在村委会旁边的垃圾堆里,受害的就是全体村民。2015年实施的“农村清洁工程”显然意识到垃圾污染的责任主体划分困难,统一由政府承担了从村里把垃圾转运和处理的责任,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综上来看,那只大垃圾桶的设置,是为村收集垃圾准备的,这样收集是为了转运的方便,由镇政府负责转运,由县政府统一处理,所有垃圾中转车的购买、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垃圾清洁工的薪资等费用均有县政府承担,换句话说,家乡垃圾治理的转机是源于政府的担当!从理论上说,这次的“农村清洁工程”能够取得成效,根本原因在于还原了农村垃圾处理服务的“公共品”性质。公共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受害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受益也不是一个人能够包揽。所以,以“谁受益谁负担”或“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处理“公共品”服务,是很难见效的。再者,在城乡协同发展的今天,城市垃圾处理服务是由政府负责的,农村的垃圾处理却要农户买单,也没有真正体现城乡一体化,对农民来说是有失公允的。

从这次回家乡看到农村垃圾治理的成效,我也深深感到,城市人所习惯的对农村人不讲卫生、没有公共道德意识等等的种种诟病,实在是一种偏见,我还是相信,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同时也感到,这些年许多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回到家乡,出于对家乡的关爱,把在家乡看到的种种乡村凋敝现象付诸笔端,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氛围,对政府的农村治理起到了促进作用。正是这些来自四面八方力量的汇集,才形成了农村垃圾的有效治理。我们期望这股力量会越聚越强,我们的家乡也会越来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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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垃圾淹没农村青山绿水的难题?

原标题:家乡的农村垃圾治理何以出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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