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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

2017-02-06 09: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环境矿山生态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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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严格用海规划管理,发挥海洋功能区划、规划的管控作用,强化集约用海,严格围填海计划约束。科学确定海洋开发规模、方式和时序。合理控制各类建设用海规模,优先安排鼓励类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公益项目用海。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管理。完善海域金征收管理制度,加大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投入。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加强滩涂、近岸海域、重要海湾和脆弱岸线综合治理,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入海。

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制。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联动机制。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第二节产业投资政策

完善产业政策。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总体要求,定期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约束条件,深化细化产业政策体系。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调整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立完善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造纸、印染、化工、建材、有色、制革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标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

优化投资政策。加大对国土综合整治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老少边贫等特殊地区的投入力度,建立多元投入激励机制,科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完善投资收益分配机制,形成国土开发保护合力。

第三节财政税收政策

健全促进耕地保护和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保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逐步加大中央对农产品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支持粮食主产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水平,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着重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建立健全促进生态保护的利益补偿机制。进一步改革完善财税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逐步加大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和对禁止开发区域的投入力度。推动地区间、流域上下游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区对生态保护区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园区共建等方式实施生态保护补偿。

第十章《纲要》实施

《纲要》实施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实施基础,保障《纲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夯实实施基础

完善规划体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编制国家级、省级国土规划,并与城乡建设、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等规划相协调,推动市县层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在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等方面,应与国土规划相衔接。

完善法律制度。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国土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及修改程序。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国土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促进国土规划学科发展;加快制定国土规划编制规程、技术标准和成果质量规范。建立完善规划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推进国土规划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国土规划技术和管理人才专业素养,提升国土规划管理水平。

第二节加强实施管理

强化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纲要》实施的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制度机制设计,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协调解决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纲要》目标任务。要强化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推进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纲要》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将实施情况纳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省级人民政府监督检查范围。

推动公众参与。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专家委员会,加强国土规划编制实施的咨询论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科学、高效、集约利用国土空间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参与《纲要》实施与监督的主动性,营造有利于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的良好氛围。

加强实施监管。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纲要》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强化实施情况专项统计,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基础数据和信息。健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动态监测体制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变化监测体系,完善调查监测指标和网络,对国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建立《纲要》实施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制度,提升国土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共享。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延伸阅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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